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辞退员工?


招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往往会通过对外发布招聘广告的方式引进人才。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建议明确招聘岗位的录用条件,如果没有录用条件,试用期解雇员工用人单位处于被动地位。

【以案说法】: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辞退员工?



郑某浏览招聘网站,看到北京某公司刊登了招聘信息于是投递了简历。经公司面试合格,2017年2月6日入职北京某公司,岗位为行政经理,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8000元/月。试用期满前,公司以郑某因工作能力达不到公司要求,无法按时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经公司研究决定予以此员工自2017年3月17日辞退。

郑某被辞退后,2017年4月6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8000元。

【审理结果】

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公司以郑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首先应提供周某所任职岗位的录用条件,其次公司还应举证证明郑某不符合录用条件。本案因公司无法提供周某岗位的录用条件,所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故公司以郑某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委支持了周某的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8000元。


【律师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随时可以要求劳动者离职,而往往没有意识到我国劳动对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明确要求的,又因法律条文的抽象性,何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没有明确规定。



【HR应对】

1、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可依据企业用工自主权,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自行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录用条件。

2、如何设置“录用条件”,每个招聘岗位的录用条件需要单独制定,条件要具体、可衡量。一般包括,工作能力方面的要求,如学历、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身体条件,如身体健康,没有不适合从事本岗位的疾病;工作态度方面,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出勤率、病假限制等。没有法律方面的限制,如竞业限制义务、保密义务等,也可以设置一些排除条件,如试用期内出现几次差错即不符合录用条件等;

3、录用条件应向劳动者公示,并保留证据的方式。HR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求劳动签字,并存档:(1)入职培训,明确录用条件;(2)岗位职责;(3)入职通知书,明确岗位职责;(4)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的条款。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公示的方式。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