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侠的噩梦!5.1起,微博、微信记录可作证据

近日,在去年十二月发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顺利通过,并将在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从此以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将可以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据了解,此次决定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即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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