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在开玩笑。
如果说,以前的作者还能安慰自己,虽然我的小说版权运营归网站所有,但是至少版权是我的,哪怕全版权的使用权都归网站,而且一直到作者本人死后五十年。
那么现在,作者们终于发现。
原来,资本连这件皇帝的新衣都不愿给他们留下。
皇帝的新衣
自从前几天网文界巨头阅W集团创始人团队集体“退休”之后,其母公司tx迅速派遣一位副总掌控局面,这位老总没多久就发布了一封公开信。
信的具体内容懒得说了,因为随着这封信发出来的,还有一份神奇的新合同。
新合同中,我们只需要知道一点,作为占据了网文界大半个江山的阅文集团终于忍不住再次向作者们挥起屠刀,就足够了。
这位新任网文界掌舵人,上任伊始,就迫不及待地把刀架到了作者头上。
而且,不是威胁。
割韭菜啦
新合同中有一条很有意思,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聘请乙方并不意味着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甲方不必为乙方提供任何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乍一看,似乎不起眼,你作者本来就是写书的而已,我给你稿费就是了。
问题是稿费都有可能不给了啊!
原因就是聘用二字。
网站的所谓聘用,按照这个合同,是完全不用付钱的,因为没有雇佣关系啊!
稿费?
给多给少那得看我网站的良心,毕竟小说的版权都是我网站的。
侵权?不,版权是我的
你作者开了新书之后,这书就是我起点的了,作者本人只不过是我们聘用来打工的而已,这书压根跟你作者没有任何关系。
按照新合同规定,网站可以随时终止与原作者的协议,然后聘请第三方续写。
只要网站愿意,他们可以随时把原作者开掉,然后让其他人续写作品,甚至连笔名都用的你原作者的!
而你原作者却连告都没办法告他们!
十几二十年后, 或许就再也没了作家这一个群体了吧?
一条码字狗
毕竟到时候,都是聘用了,打工的枪手、码字机器而已,有什么脸自称作家?
笑?
还是哭?
如果说这样还能忍的话。
打工就打工呗,哪里不能打工?
本来就是个打工仔。
可是你起点还来一句虽然聘用,但是不承认《劳动法》上的劳务关系?
什么意思?
合着权利你全要,义务一个不担?
这不是明摆着违反《劳动法》吗?
累死累活图什么?
不过很神奇的是,这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但是没有一个法律界人士开口发声的。
不知道是真的没注意到,还是因为某些原因纷纷噤了声?
更神奇的是,听说最近《著作权法》正在修改。
但是找来草案匆匆一看,似乎修改的内容中,个人利益包括作者本人的需求得不到任何保证。
也不知道这个草案修改的目的是什么。
只能感叹一句,果然资本的力量无处不在,底层的声音什么时候被重视过?
经常有人说,资本从来到这个世上的第一天起,就带着血腥,现在才真的感受到,果然,这个吸血鬼是真的无耻。
更可怕的是,我们似乎发现,这个吸血鬼长大了!
甚至于,真的无法无天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