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重要证据在对方手中该怎么办


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只有证据扎实充分才有可能赢得官司,如果没有任何证据仅凭当事人陈述是很难胜诉的,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掌握足够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有责任举证证明。民事诉讼规则也对举证责任进行了分配。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举证责任提交相应的证据。一般情况下证据对自己的有重要影响的证据都在自己手中保存,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说对案件事实有重要影响的证据在对方手中,但是对方就是拒不提交,该怎么办呢?


新的证据规则提出了书证提出命令这一制度。书证提出命令最早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创设的,该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该条制度的修订也是根据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进行创新的成果,其背后蕴含着司法理念的变迁。在以前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相差不大,且案件涉及的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也比较少,多以案件的情况也相对简单,所以要求当事各自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法律不会要求当事人提交对自己的不利的证据。但是随着现在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司法案件也是根据的疑难复杂,案件中往往是各种利益交织,确实出现了一些案件中的关键证据就在对方当事人手中,可是对方当事人就是不提交导致案件无法审理陷入僵局。所以书证提出命令也就油然而生。


提出书证提出命令都有哪些要求?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出书证的,应提交申请书,载明:(1)书证名称或内容;(2)拟证明的事实及其重要性;(3)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根据。对应的,如当事人载明的书证不明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必要或待证事实对裁判结果无实质影响,书证未在对方控制之下的,人民法院不同意该申请。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当然前两个条件都不难,难就难在第三个条件,如何证明书证在对方手中,这就需要当事人搜集相关证据,比如说找找相关联的案件看看开庭笔录中是否有相关陈述,看看是否曾经拿着这些书证从事过其他需要公权力机关的许可审批的事项,或者对方当事人庭下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如果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而对方当事人不提交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既然法院责令你提交就是已经确认该书证据在你手中,如果你拒不提交,法院不会因为没有该证据而不进行裁判,而是由你承担不提供的该证据的不利后果,即在没有该书证的情况下认定对方主张的事实的存在。所以说一旦法院让你提交书证,你交或不交的后果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