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性侵未成年养女三年取证难,有文化的流氓有多可怕?

鲍某明:1972年出生,1994年获天津大学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获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曾获全国十佳总法律顾问。曾任美国思科和美国新闻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来源百度)。

公司高管,知名律师,这是令无数人羡慕的个人履历,仰望的成功人士。狼固然可怕,可比狼更可怕的是混迹于羊群的狼,比这更可怕的是这只狼混成了“领头羊”。


事情发酵,鲍某明回应说:“此事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母关系相处”。作为鼎鼎有名的大律师这句话说的是有根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2015年受侵害的小女孩年仅14岁,而鲍某明43岁,两者相差29岁所以不能算作养女。

鲍某明不愧为大律师精通中国法律,我国刑法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人被害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鲍某明一旦坐实养父的身份就负有特殊职责,情节更加严重,法律会重判。一口否决养父身份也就不足为奇了。


我国法律规定,与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真的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鲍某明显然做好了后来的准备,被害人小女孩与鲍某明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显然心智还未成熟,小女孩第一次和鲍某明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还是在鲍某明诱骗,威胁下发生性关系的我们不得而知,需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据新京报报道,一位有二十多年办案经验的一线刑警分析,这种案子取证相当困难,几乎是孤证。因为这种性侵案一般发生在居所内,是私密的一对一情况。普通人犯案取证已经有这么大难度了,何况是一名律师?取证难度不言而喻。


2019年4月8日,小女孩自杀被救,送警。小女孩向烟台警方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小女孩向警方提供证据,并告诉警方家里的电视机和鲍某明的电脑上有很多儿童色情片。可做完笔录后小女孩躺警局在沙发醒来之后,发现鲍某明就在身边,并且不断的靠近她,而旁边的烟台警察,

小女孩口中的“警察叔叔”并没有制止,随后含有“儿童色情片”的电脑也不在警局了,仿佛凭空消失了,DNA检测结果警方也没给小女孩。想要再次立案,却四处碰壁,据南风窗报道一位善意的民警曾对小女孩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是啊一个民警又怎么斗得过政商界都混的风生水起的鲍某明呢?小编想起了《人民的名义》中的汉大帮,细思极恐小编不敢写下去了。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游荡在高层社会,做着苟且之事,被害人维权无门才是最可怕的!如人民日报所评:“事关重大,不容烟云缭绕,不容雾失楼台,盼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