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老人撞到小孩遇阻猝死案宣判结果


30日,河南信阳老人撞倒小孩遇阻猝死案公开宣判,老人家属起诉劝阻者和物业赔偿40万的请求被驳回。 30日下午,被撞倒男孩母亲李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今日孩子父亲也去现场旁听了宣判,作为家属他们对这个判决感到欣慰,而儿子被撞倒至今,老人家属并未道歉或赔偿,“我们也理解他们很难过情绪激动,没有再追究。”

老人撞倒小孩离开遇阻猝死 家属向劝阻者和物业索赔40万

2019年9月23日晚,河南省信阳市一小区门口,57岁的郭某某骑自行车与一5岁男童相撞,男孩被撞后倒地受伤。郭某某认为是男童在跑步过程中撞倒了自己,表示自己有事欲离开,被路过的孙女士阻拦。

现场视频显示,孙女士和老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老人情绪激动,孙女士选择报警。报警后,老人坐在路边的石墩上等待,但没过几分钟老人就趴在了地上。孙女士表示,看到老人倒地她也不敢上前,于是拨打了120。但遗憾的是,老人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死亡后,其家属情绪激动,将劝阻者孙女士和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0万。死者家属认为,孙女士带孩子在行人、非机动车辆通道处占道休闲、玩耍、打闹,对正常通行且身为残疾人的老人恶言恶语相向并阻拦不让其通行,对老人恶言恶语纠缠二十余分钟,导致老人心脏骤停不治身亡,被告孙女士应当承担老人死亡的过错责任。

此外,原告认为,小区南门为该小区非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毕竟通道,物业公司应保证行人及机动车辆正常通行。事发时,上述区域被众多人员严重堵塞,导致老人推着自行车正常外出与孩子发生碰擦并发生整治后不治身亡,被告河南兰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应承担其对小区管理不善的责任。

鉴于以上,原告要求判处被告孙女士及物业公司赔偿40余万元,孙女士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张贴文字道歉信不少于30日。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劝阻者不侵权

2019年12月12日,该案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审理,并在30日进行宣判,法院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某、郭某甲、郭某乙为郭某某的近亲属,郭某某患多种疾病,2019年9月住院后于当月16日出院。2019年9月23日19时40分许,郭某某骑着自行车从信阳市羊山新区十六大街博士名城小区南门广场东侧道路出来,在南门广场与5岁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某某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