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受理群众举报 辗转不懈找到违法当事人

河南省公安厅开展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省高速交警在加大巡逻力度的同时,全面受理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对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查到底。省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于17日辗转多次,落实了一起群众举报,获得好评。

4月17日早上8时40分,河南高速交警总队五支队指挥室接到过路司机小杨电话举报,称自己于16日晚上10时40分坐车行驶到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523公里处时,有一辆郑州牌照的白色长安小客车停在应急车道,未开双闪灯,也未设置警示牌。由于夜晚视线不好,自己的车险些与该车追尾。接报后,五支队民警李飞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人通过微信将该车违法的照片传给了民警。民警根据照片中的车牌号,联系到了该车车主范某香女士,但是范某香称不是自己开车,可能是儿子把车借给了朋友。范某香的儿子称自己把车借给了朋友王某鹏,民警又与王某鹏联系,王称自己当时是乘车人,驾驶员是师某涛。经过与师某涛联系,师对自己违法停车事实供认不讳。在通过电话录音和执法记录仪录像取证后,民警对师某涛“非营运客车在应急车道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平台缴纳罚款,或接到罚单后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驾驶员师某涛对民警的处罚表示无异议,并且感慨的说,没想到民警真是“神通广大”,自己驾驶朋友家的车违法,都能够被民警找到,以后再也不敢违法行车了。民警将举报线索受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小杨,小杨说,自己随手一拍,没想到民警费了这么多功夫找到了违法当事人,为民警工作一丝不苟、对举报人负责的做法点赞。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行车莫违法,违法必会受到依法处罚。同时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通过河南高速交警总队“河南高速公安”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或者报警电话(0371-68208110)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让我们共同为高速公路平安畅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