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人来说,在网络上随手上传一段文字、几张照片发表观点、相互评论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真的就能“口无遮拦”吗?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
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4月23日上午,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的一位交警收到朋友的微信消息称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信息,内容为交警开具的交通违法告知单图片,并配有辱警文字。
根据罚单信息获知该罚单为坪地交警中队所开,得知情况后,坪地派出所迅速找到当事人黄某,将其传唤至所做进一步调查。经过当面询问,黄某承认了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事实。
据交代,当天上午,黄某驾驶机动车辆行驶时因未系安全带,被坪地交警中队处予50元罚款,黄某因不满处罚在其微信朋友圈发文辱警话语,对交警进行人身攻击,以发泄心中不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黄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辱骂交警的信息,性质恶劣,严重损害公安形象,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4月23日,警方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公安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讯员:刘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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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 魏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