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打工人“名義和解,促執行完畢

胡某訴熊某健康權糾紛一案,經樂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判決熊某支付胡某賠償款105447.8元。因熊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胡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後,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熊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第一時間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詢,只查找到被執行人名下有一房產。

與此同時,申請執行人胡某因事故造成傷殘急需用錢,多次聯繫執行法官希望能儘快拿到執行款,但被執行人表示自己年紀大,沒有收入,名下僅一套住房,現在沒有履行能力。案件進入僵局後,執行法官並不放棄,在一次上門執行時,執行法官得知被執行人準備外出打工,而外出打工並非規避執行,是想盡快履行賠償款。瞭解這一情況後,執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協調,引導雙方進行換位思考,最終在執行法官一句“都是打工人,誰都不容易”的感嘆中雙方達成和解。

近日,被執行人按和解約定將賠償款全部付清,該案也得於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