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典型案例|“黑心”会计挪用公司资金, 检察官出招拯救企业!

上一个案例中,我们介绍的是贺州市检察机关面对某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出对雷某作不起诉决定,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某公司会计挪用公司资金,检察官出招拯救企业!

2019年10月,虞某霞在担任善某居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和利某来公司会计期间,因投资网络平台亏损严重急需资金追加投资翻本,遂利用管理该公司账户的职务便利,分别将两家公司原本打算用于缴纳法院执行款、缴纳税款、财物平账的90余万元和13万元共计103余万元的公司资金挪为己用。

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为归还其挪用的公司资金,虞某霞编造虚假事实,对外宣称贺州市善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需要售卖铺面和对外借款并在之后的开盘销售楼盘上有折上折优惠活动,并以隐瞒公司擅自开具公司收据给当事人陈某某,骗取陈某某共计人民币97万元,虞某霞收到该款项后未及时归还入公司账户,直接将钱投至网络平台并亏损。

原本只是一起单纯的员工挪用公司资金案件,但公司报案后发现该员工还因诈骗他人被警方立案……检察机关如何在司法办案中助力民营企业经营回到正轨?

经审计,至案发,虞某霞挪用公司资金103余万元未归还,骗取陈某某钱款97万元无法归还。承办检察官查明并揭露了虞某霞使用诈骗所得填补自己挪用亏空的犯罪手法,而该“骗新补漏”的方式也印证了其诈骗的非法占有故意。

2020年7月21日,贺州市检察院以虞某霞涉嫌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虞某霞因犯挪用资金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永远是企业在法治轨道上长远发展的“守护者”和“自家人”。贺州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交易安全,继续为企业发展营造最佳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