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原油寶的處理結果顯示,穿倉的部分由中國銀行自己承擔。你怎麼看?

野馬和尚


今年的資本市場給了投資人各種意外,很多案例可以作為教科書式的案例給投資人以警醒。

2月到3月,美股以及歐洲股市、亞太股市等的暴跌、大跌大漲等;4月20日的原油期貨以-37.65美元結算事件尤其令投資人大跌眼鏡。

中行的原油寶事件,給投資人和中行都帶來了不小的損失。

5月6日,有媒體報道了中行關於原油寶的初步處理意向:

中行承擔穿倉損失。對於投資額低於1000萬的大部分客戶,由於不具有足夠的風險投資能力,可以退20%的保證金。

對於投資額超過1000萬的客戶(不足100人),認定為專業投資者,不退保證金。

就以上的處理結果看來,要達成最後一致的結果估計還有比較長的時間。

不論處理結果如何,中行原油寶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首先,不熟悉的投資儘量不要去參與。

我曾經看媒體報道,說某一“富裕”的大學生,拿著150萬的“生活費”,投資原油寶,卻給她帶來了“倒欠”銀行100萬的結局,在原油寶事件中累計虧損超過250萬。(包括期間做空另一原油期貨賺了6萬)。

該學生說她只是看了中行的宣傳就盲目投資的中行原油寶,抱怨中行客服沒有給予詳細的解釋。

其次,原油5月期貨已經在4月初修改了可以為負值的結算價格,而多數投資人對之並不瞭解。

再次,中行是自己產品設計出現錯誤而導致中行和投資人出現了鉅額虧損。沒有做好期貨的“移倉換月”。

總之,希望中行原油寶事件有個圓滿的處理結果,用實際行動給投資人一個滿意的答覆。


股市正途


中國銀行針對原油寶事件的最終聲明,願意承擔由於原油寶穿艙而導致的倒賠損失,同時針對同投資者的合約中約定的平倉條件之外的損失也由中國銀行承擔。這聽起來像一個完美的結局,但是其中不完美之處還是太多太多。

1.通過中國銀行這個聲明,其實是掩蓋了原油寶這個產品幕後的所有秘密。只要投資者接受了中國銀行的這一方案,那麼也就放棄了追求真相的要求,中國銀行到底在原油寶產品上是實盤還是虛盤?在業務操作上到底風控放射哪些約定條件?在操作管理上違反了哪些章程,其實全部被此聲明給掩蓋住了。未來可能要過很長時間才能看到真相。

2.投資者即使接受了這一安排,那麼也標明瞭投資者已經損失了80%的本金。從當初投資此品種時,投資者也很清晰的明白“投資有風險,理財需謹慎。”但是我相信沒有一個投資者會心甘情願的賠掉80%的。那麼會不會有投資者要求中國銀行繼續將原油寶理財產品的操作過程公開還原呢?這80%是中國銀行不會賠付的,那麼投資者是不是可以就這80%的損失仍然提起要求呢。也就是說虧要虧到明處,不能因為這一紙聲明而去掩蓋。

3.理解中國銀行此番舉動,主要是想穩定投資人,不想將事件搞得更大。同樣監管部門也是希望雙方能夠和平解決此事件。但是還有80%的損失,那麼同中國銀行作為理財產品管理人失職和失責有沒有關聯呢?因為如果按照4月21號當晚10:00停止操作時的產品狀態那麼投資人是不會虧到那麼多的。理財產品的管理職責也是要擔負責任的,而不是由投資人去承擔,這可能是未來的爭議焦點。

4.其實德先生建議,如果中國銀行想擔負起責任,應該將理財產品的最後計算點放在21日當晚10:00。,這個時點理財產品還剩多少淨值,那麼就依照這個淨值分配給理財人,有可能銀行可能會多承擔一部分損失,但是這是所有處理方法中最公平的,也是對於投資人保護最有力的一種方案。否則我覺得還是不公平。

5.那麼投資人超過1000萬以上的,難道就是中國銀行1對1進行談判解決嗎?不能有一個公開方案可以讓大眾知曉嗎?我們金融機構處理事件時,經常用一些隱秘的不為人所知的方法來去解決糾紛,其實這是非常不好的,如果違規,就承擔違規責任,如果不違規也不違反合同中條款約定,那麼就大大方方的訴訟一下,讓法院出一個公平的裁決,不是更有利於保護金融機構,也同樣保護投資者嗎?

未來估計中國銀行還不能完全處理結束此事件,後續估計還會有波瀾,我們拭目以待。更盼望著我們的金融機構未來可以採取公正公平公開的三公原則,去處理糾紛,去處理理財產品的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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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中行原油寶客戶穿倉部分損失由中行承擔是合理的,回顧原油寶事件始末,中行的最大問題在於產品設計存在漏洞,強平機制不健全,最終導致未按照協議裡所說在保證金比例低於20%時進行強平。

假設中行強平機制沒有問題,客戶會在什麼價位平倉?

有兩種情況,一是客戶賬戶內沒有多餘保證金,由於原油寶沒有槓桿,價格為正時保證金比例始終是100%,但是當價格為負數時,保證金瞬間就掉到-100%,沒有多餘資金,應該在-0.01美元/桶時觸發平倉;

另一種情況是,客戶賬戶內有多餘資金,當價格為負數並跌至某一個價位使得保證金比例低於20%時平倉,兩種情況平倉價均為負值。

中行的和解方案

現在中行公佈的和解方案是按照20日晚10點的價格為基準,再乘以20%的保證金比例進行賠付,也就是說10乘以20%再乘以持倉手數,就得到賠付的金額,這是對1000萬以下客戶的方案;1000萬以上的大戶保證金虧損自行承擔,負值以下由中行承擔,翻譯過來就是虧沒了。

這是一個折中的和解方案,有爭議但也有讓步,爭議在於保證金低於合約價值20%的價格如何界定,是按照開倉價?還是理論上的平倉價?還是協商價?因為不帶槓槓就不好界定,最終中行按10美元算,在理論平倉價上有讓步,但也低於開倉價。

個人覺得和解方案合理

在和解方案中,中行承擔了強平機制不健全的相應責任,但本著買者自負的原則,客戶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虧損,算下來中行是頂了大頭,客戶承擔小頭,一般的客戶還能回來部分資金,相比之前按照-37.63美元結算,虧完本金不說,還要賠銀行1-2倍的保證金結果好很多。

不過有些投資者現在並不願意籤和解協議,他們希望按照20日晚10點的價格來結算,這樣算下來客戶虧損更少,但道理上有些說不過去,10點暫停交易進行移倉,中行是提前通知了的,未自行平倉顯然是客戶的責任,另外,中行並未明確移倉的具體時間和價格,強行按照10點的價格算說不太通。

所以個人認為,和解方案比較合理,導致最終虧損中行和客戶都有責任,對客戶來說,賺了就偷著樂,虧了就要賠償也不合適,契約精神還是要有。

回顧中行原油寶事件始末,中行和客戶最終還是扛下了100億的虧損,不由讓人感嘆,100億就這樣讓外國人賺走了,得賣多少隻口罩才賺得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