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村民劳作拾得“国宝”,警民联手放归野外!

遂川是江南动植物资源基因库

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品种繁多

占全省鸟类种类的一半以上

偶有国家级保护鸟类落入田间地头

这不,一位在山间劳作的村民

就捡到一只“国家级宝贝”

5月2日上午,遂川县泉江镇新寨村一位村民在山野劳作时捡到一只鸟,得知可能是国家级保护动物后,他随即把鸟交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该局立刻联系县林业局野保站负责人,经识别,这只鸟的学名是领角鸮,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森林公安民警和野保站工作人员一起将其放归野外、重返蓝天。

据工作人员介绍,领角鸮被列入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也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属于小型夜行性猛禽。息于山地阔叶林和混交林中,也出现于山麓林缘和村寨附近树林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结合我县遂总林长令[2020]1号决定精神,森林分局自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行动启动当月便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林业行政案件12起,收缴野猪1只、环颈雉(野鸡)67只、石鸡50只、竹鼠20只,张贴、发放《决定》1000余份。


法 律 链 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我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违法犯罪力度的升级,

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

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警民联合协作救助野生动物

已成为生态文明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