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见义勇为制止猥亵男反被罚200元 警方作出说明

11月15日,深圳一女子与家人在路边吃宵夜时,遭一光膀陌生男子强行猥亵,幸好被店主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11月20日,警方通报称,涉事男子因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而见义勇为的店主曾某也被罚款200元。为什么见义勇为还要被罚呢?

11月19日晚,深圳女孩小莎在新浪微博发文称,15日晚上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扑倒猥亵,在家人和饭店老板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在此过程中,饭店老板对施害男子进行过一些殴打。事后警方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

对于这样的处理,小莎并不感到满意,她认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太轻,对饭店老板罚款200元也不公平。

此事也起了网友热议。对此,@深圳龙岗警营昨日公布完整视频,并发文作出了解释。警方表示,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见义勇为的店主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

以下是@深圳龙岗警营微博原文:

2018年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晚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