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公布1至3月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呼和浩特新闻网4月21日讯 据《呼和浩特日报》报道(记者 刘军)4月20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至3月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情况,并对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2020年1至3月,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9人,占审结数的100.00%,较总体刑事犯罪比例高11.81个百分点。

这一时期,检察机关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审结18人,占需办理案件的85.71%,较总体刑事犯罪比例高12.39个百分点。其中决定起诉17人,占审结数的94.44%,较总体刑事犯罪比例低0.54个百分点。

同期,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数占受理该类犯罪案件数的75.00%,较总体刑事犯罪比例高55.33个百分点。

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17人,其中14人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2.35%;一审法院已判决14人,其中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14人,采纳率为100%。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20年1至3月,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嫌疑人6人,同比下降92.90%,其中受理审查逮捕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2人,同比上升81.80%,受理审查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4人,同比下降94.60%;批准和决定逮捕9人(其中3人受理时未定性涉黑恶),同比下降75.70%,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5人,同比下降61.50%,批准和决定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4人,同比下降83.33%。

市检察机关公诉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同比持平,其中提前介入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1件,恶势力犯罪案件3件。受理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77人,同比下降25.20%。

积极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2020年1至3月,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5人,同比下降68.75%,起诉15人,同比下降25.00%;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人,同比下降75.00%。

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2人,同比下降88.72%,起诉15人,同比下降25.00%;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37件,占诉前程序总数的38.14%。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2020年1至3月,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8人,决定起诉29人。共批捕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3人,起诉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6人。

同时,对非公经济人员依法审慎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批准逮捕7人;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犯罪的,不起诉8人。

同时,精准服务和保障民生,对于侵害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罪名为故意伤害罪)批捕1人;强制猥亵、强迫妇女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批捕5人;赌博罪批捕4人,起诉2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批捕6人,起诉17人;老年被害人案件批捕3人,起诉28人;残疾被害人案件批捕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