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反思日】这些“要命”的习惯你有没有?

你知道吗?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该节日的设立是希望唤起更多人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

剪不断的交通陋习,如酒驾、闯红灯、开车接打手机、不系安全带、车窗抛物、滥用远光灯、转弯不礼让行人、占用应急车道、乱停车等等,这些可能你也有!先别说了,小编大概可能也许估计也得去面壁思过一下下……

随着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人的逐年增多,伴随而来的醉酒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问题日益突出,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涉道路交通安全犯罪多发、高发,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数量之多实在是让人揪心、惊心。2017年至今,开平市检察院办理危险驾驶案件742件,办理交通肇事案件216件,这些犯罪的驾驶人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酿成事故的不仅要承受伤痛之苦,还要承担事故责任并接受法律的严惩。


案例1

不知悔改,把自己都毁了!

第二次醉驾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后,李某某大脑损伤严重,造成自身语言及行动能力受限,给日后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酒驾的后果,请你扪心自问,承不承担得起?


简要案情


2020年1月4日,李某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抓获,暂扣驾驶证,扣留车辆后,在案件处理期间,李某某仍不知悔改,于1月11日驾驶另一辆机动车,再次上演酒后驾车,结果发生了连人带车摔在路边石堆上的单方交通事故,导致大脑损伤严重。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案例2

盲目自信,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过分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不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把法律当儿戏,在未持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张某某用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一路风驰电掣驶过农村道路,结果悲剧发生了。


简要案情


2020年3月17日,张某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车上载着乘坐人周某某等2人,车沿村道下坡行驶至国道路口向右转弯时,车辆发生侧翻后滑行与国道防护墩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生命没有倒退键,每个瞬间都是完成时,请多一分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尊重,少一点悔不当初!值此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之际,让我们携手努力,以现实案例为警钟,珍惜生命、安全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安全三字经

劝诸君,请听清。 说安全,道文明。
凡车祸,必有因。 车速快,违法行。
人车多,勿分心。 稍不慎,酿祸根。
重则死,轻则伤。 损失惨,教训深。
出车祸,车要停。 既报警,又救人。
保现场,事实清。 待交警,勘查明。
若逃逸,罪不轻。 触刑律,法无情。
处事故,要平心。 论输赢,皆伤神。
劝双方,切莫争。 姿态高,且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