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卖女8万打赏主播,法院判令撤销监护权,撤销监护权的情况

案情介绍

贵州男子卢某是名“80后”,打工仔,2018年10月,夫妻两人感情不合,妻子离家出走,留下一儿一女。卢某觉得自己一人抚养压力大,卢某就寻思着将3岁的女儿卖掉。正好碰上了无子女的陈某夫妇。

2019年初,经人介绍,陈某夫妇决定收养卢某之女。并按卢某的要求支付了8万元营养费。

一大笔钱到手,卢某终日沉迷网络直播。为了获得女主播青睐,竟将卖女所得的8万元,花了7.3万元打赏主播。

2019年,民警发现了其中的蹊跷,经侦查,卢某的卑劣罪行被全盘揭发。2019年6月11日,公安局决定对卢某涉嫌拐卖儿童罪立案侦查。2020年3月25日,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作为小惠的亲生父亲,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小惠的身心健康,判决卢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

2020年3月26日,晋安区民政局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被申请人卢某作为小慧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申请人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为小慧的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明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巨额钱财将被监护人小慧送给他人,经刑事判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小慧的合法权益,故其不宜继续担任小慧的监护人。民政局申请撤销卢某明作为被监护人小慧的监护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撤销监护权的法定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漠视骨肉亲情的父亲已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大快人心,可是被亲生母亲遗弃,被亲生父亲高价出卖的女童又该如何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