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全省范围内首推著作权调解“一门式”服务-今日头条-手机光明网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李允玲)在著作权纠纷,可以通过“一门式和解机制”,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由专业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背对背调解。昨日,佛山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禅城法院等部门联合召开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佛山在全省范围内首推的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详情。同时,发布会上还公布了《佛山著作权民事司法暨行政保护报告(2017-2019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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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

会上,佛山市版权局负责人发布了“佛山市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在该和解机制中,佛山市版权局将委托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诉前和解,并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调解工作提供便利;禅城法院负责提供案件信息,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及提供文书模板,争取其选择诉前和解方式先行解决纷争。通过版权行政和司法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打造著作权“大保护”格局。

禅城法院新城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人刘应东介绍,一门式和解其实是一种诉前和解机制。相比起诉讼调解,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在被起诉时存在的抵触情绪。此外,诉前和解是专业的人民调解员在法院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组织调解,在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的同时,其调解的地方不局限于法庭,双方当事人并不一定要见面。调解员可分别用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背对背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见面签署协议,从而增加成功率。

具体来说,在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立案的时候,法院立案庭首先判断案件是否属于一门式和解案件范围,如果属于则对案件分流,让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双方诉前和解成功,根据双方的实际需要,将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者民事调解书等后续结案文书,确保和解成果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诉前和解,则法院立案受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案例:“调解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

早在今年3月11日,禅城法院就已主动“上门服务”,推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的落实。春节前,一权利人通过网上立案,准备起诉多家KTV侵害其著作权。禅城法院告知其可先行通过诉前和解的方式处理,经同意后,该批案件暂不予立正式诉讼案,而是以提供“调解号”的方式代替立案受理。

在佛山市版权局和禅城法院共同推动下,佛山市版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批案件牵头召开调解会议,禅城法院新城知产法庭及其中6家KTV经营企业到场参与调解。调解中,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耐心听取KTV经营企业的意见,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积极引导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6家KTV经营企业均达成初步和解,会后还有1家KTV经营企业同意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3月底,权利人与7家KTV经营企业签署了和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禅城法院通过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及时介入化解权利人和KTV经营者在和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奠定了基础。

刘应东表示,虽然受疫情影响,但是第一批的诉前调解案件还是有7批当事人和解成功,签署了协议,初步取得了效果。下一阶段,禅城法院将加大一门式和解的力度和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