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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吴挺辉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6*********4017
住址:海南省万宁市万城镇丰园社区红专西路中央坡农场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吴少光与被执行人吴挺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琼0107民初21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恢27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吴少光偿还借款本金144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9623元;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向本院缴交本案执行费16946.23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0898-6587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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