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普法|金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2020年市政府常务会学法计划安排,4月13日,金昌市八届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市政府党组成员及组成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学法活动由市人社局主讲,重点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2019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作出明确部署,要求抓紧制定专门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治理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该《条例(草案)》。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于2020年1月7日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职责。提出要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管责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新闻媒体作用,强化举报投诉,实现多方共治。


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条例》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三是明确工资清偿责任,实行全程监管。《条例》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四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细化特别规定。《条例》规定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工资专用账户、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五是强化监管手段,确保工资支付。《条例》明确相关部门监督检查权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及房产、车辆等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议要求


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我市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利用现代化传媒手段,以全文发布、政策解读、答疑释惑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条例》进行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民工流动、居住或务工相对集中的车站、社区和工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讲活动,扩大《条例》宣传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二是深入学习领会,开展好条例研究宣传培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高频次的学习培训,准确掌握《条例》的新内涵、新要求,逐步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通过召开会议学习、举办法治讲座、开展执法检查等形式,对全市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负责人、劳资人员集中开展轮训,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三是全覆盖开展建设项目排查工作。以此次《条例》颁布为契机,根据《金昌市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等制度执行情况。对排查出的欠薪隐患项目,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认真整改,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努力做到欠薪案件动态清零,确保《条例》中保障农民工支付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来源|金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