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谎称拥有神功,打着治病的幌子和女信徒发生性关系,算强奸吗

案例

社会闲杂人员宋江,平日不务正业,游手好闲,好吃懒做,他的信条是“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的”。后经人介绍,去向茅山道士晁盖学习道法,又因偷吃师傅晁盖饲养的鸡,被晁盖逐出师门,下山后,凭着向师傅学的连招混日子,时间久了,也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一日,来一妙龄女子金莲找宋江治病,诉称自己茶饭不思,常有幻觉出现。宋江见金莲面容姣好,于是色心大起,他胡乱编了一套易经理论,说金莲身上缺乏人间之气,需要外界给予仙气,才能重新具备人间之力,否则命不久矣。而自己就具备神功,可以通过阴阳交合的方式把仙气输入给金莲,从而治好她的病。金莲虽然半信半疑,但是当听到有性命之忧,于是下定决心答应了宋江的治疗方案,完事后还付了5万的治疗费。然而1个月过去了,身体不见好,于是去看医生才得知自己是患缺铁性贫血,开点铁剂回去吃一个疗程就好了。才知道是被骗了,于是报案被强奸了,后宋江被抓。

那么宋江欺骗金莲发生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吗?


先说答案

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人可能会说了,此案中金莲又没有受到暴力、胁迫,也是自愿和宋江发生性关系的,怎么能构成强奸罪呢,顶多是被宋江欺骗,构成骗奸罪,可是我国没有骗奸罪。

接下来我们分析一下为什么构成强奸罪吧。

法理分析

为什么呢?强奸罪保护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利。根据张明楷老师观点,它包括是否发生性关系的决定权和关于性交具体条件的决定权。

成立本罪,必须要满足几个要素

1.强制手段,要达到足以压制反抗的程度,可以是身体上的,如暴力压制;也可以是心理上的,比如A威胁B,你要是不与我发生性关系,我就揭发你与C的不正当关系,B就范,如此宋江构成强奸。

此案中就是利用金莲身体不好,对死亡的恐惧从心理上对金莲进行胁迫,这种胁迫足以达到压制反抗的强度了


2.使妇女无法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比如被捆绑、不敢反抗如拿刀威胁、不知反抗如被灌醉。所以说想去酒吧门口把喝醉女子带回家的朋友可要当心了,这种行为时强奸哦,昏醉型强奸。

而此案中的金莲就是属于被宋江欺骗、恐吓有生命危险之后,不知如何是好,为了保住性命,不知反抗、不敢反抗。从而与宋江发生性关系。


3.发生性关系。

由此可以判断,本案中宋江对金莲构成强奸罪

本案宋江除了 构成强奸罪,还构成诈骗罪,捏造治病事实从而骗得5万元所谓的治疗费。


编者的话

有身体不舒服我们还是要去看医生,不要相信封建迷信的子虚乌有的东西,以免人才两空。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积极踊跃发言,说不定你的发言更加犀利、切中要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