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下,房產歸於誰,你知道不知道?

新婚姻法下,房產屬於誰?

百分之八十的人在結婚之前都會選擇先買房作為婚房,那你或許不知道,房產證上即使有你的名字,房產也不一定屬於你,請看下圖:



新婚姻法規定

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全款購買的房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為是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全款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婚前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男方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配偶如果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蓋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分清房產是婚前還是婚後

如果婚前全款買的房子,那麼房產證上寫了誰的名字,那麼該套房屋就歸誰。

舉個栗子:A和B結婚,A在婚前全款買了一套房,那麼A和B結婚後,房子就沒有B的份(除非在婚前有公證書說明房產屬於A和B共同持有)。如果是婚後,A全款拿下房子,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B在場,且B當場簽字,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新婚姻法規定,誰出錢就是誰的。

父母出資買房,算誰的?

問題又來了,父母出資買的房子算誰的?舉一個大栗子,明明和紅紅喜結連理,如果明明的父母在婚前就全款拿了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時贈予夫妻二人的,那麼就表示沒有紅紅的份兒,但是!!!!如果婚後明明的父母全資買房,也沒有贈予明明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暈了暈了,我真的暈了,其實說白了,就在於婚前和婚後的差別,婚前爸媽給的就是個人的,婚後爸媽給的就是夫妻的,除非特別說明。

談個戀愛就能分房產?

如果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出資買了房,分手後歸誰?、

舉個小小的栗子:洋洋和芳芳談戀愛了,打算擇日結婚,戀愛期間,兩人共同出資買了房,由於芳芳名下沒房產,所以洋洋同意以芳芳的名義貸款買房,這樣可以省下一筆不少的首付款和契稅。但是由於彩禮的問題談崩了,兩人不歡而散。

現在問題來了,之前在芳芳名下的房產怎麼處理?首付和房貸是兩人共同出資,但房本是芳芳單獨所有。芳芳在家人的唆使下想獨吞了洋洋之前還房貸的那部分錢,硬說是洋洋是贈予自己的。

新婚姻法是公正的,雖然兩人沒有書面約定,但是存在共同購房的協議,所以即使以芳芳名義購房,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的協議已然有效。現在兩人解除共同購房的協議,芳芳必須返還洋洋支付的房款。

婚後共同還貸,房產咋分

很多情侶都是由一方出資付了房子的首付款,婚後兩人共同承擔房貸的壓力,如果兩人道不同不相為謀了咋辦?

其實很簡單,房子的首付是誰付的就歸誰,但是另一方可以獲得參與還貸支出相應比例的現金,個別極少數的是約定了承擔還貸比例。也就是說,哪怕離婚了,房產本本上沒有你的名字也不怕,只要你在婚後參與了共同還貸,那麼你就可以拿到還貸部分的產權的。

婚前買了房,但是結婚後才辦理房產證,咋算?

如果婚前全款買了房,但是婚後才辦理下房產證,這裡就要出現兩個情況:第一,如果夫妻雙方書面約定房產歸誰,那就歸誰,如果沒有約定,就是誰付錢就是歸誰。就算是婚後拿到房產證,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