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杰律师:模糊不清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用来指控犯罪判决有罪

作者:姜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姜杰律师)辩护的一起走私案,2020年9月7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我阅卷的时候,发现卷中有大量外文证据材料,和不清楚页和明显缺少的内容。于是就要求法院责成公诉机关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提供翻译文本(详见《姜杰律师:公诉机关有义务翻译外文证据!》一文)。同时提出(庭前给法官助理打了电话)让公诉机关把卷中不清楚(无法辨认内容)的页和缺少的页补充提交。之后,我在2020年7月15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快递)了《卷宗不清楚页和明显缺少的内容明细》(附后)详细列明了不清楚和缺少的具体页码。这些不清楚的证据多达 49页。


递交给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不清楚证据清单


LZG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大连市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很多是模糊不清的,多达49页,使得一些单独证据不完整,证据体系不完整。


卷中迷糊不清的证据例举,类似情况共有49页


但是直至2020年9月7日开庭,法庭也没有让公诉机关提供清楚的卷宗。姜杰律师认为刑事证据除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其他大部分证据最终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无论是证供,还是书证以及其他以文字为载体的证据,都应该清晰,内容可读取。模糊不清则不能作为呈堂证据,提交给法庭也属于无效证据。

姜杰律师认为指控一个人犯罪,证据不能模模糊糊,判决一个人有罪不能稀里糊涂。刑事无小事!这些没有模糊不清的证据属于无效证据,法庭应当予以排除,上一篇提到的没有翻译的外文证据属于未经举证、质证的证据,都应认定为无效证据,不能以此来判决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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