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怒政办发〔2020〕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45号),创新发展智慧医疗健康服务,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医疗健康服务的基础保障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转变医疗服务模式,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推进实施健康怒江战略,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推动实施全民健康信息化战略、坚持以信息化推动医疗卫生现代化,全面建成高效统一、管理规范、开放共享、公平普惠的“大健康”“大卫生”健康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事业,为健康怒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惠民。依托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突出健康医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进管理方式,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坚持包容审慎、安全有序。营造包容发展的政策环境,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局面。根据国家信息标准规范,着力完善信息标准和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保障制度。

——坚持创新驱动、融合发展。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注重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新技术在医疗卫生行业的推广应用,探索加快发展的新思路、新应用、新模式。

(三)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州卫生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卫生健康信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应用覆盖全行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医院、远程医疗等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撑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发展,实现医疗服务智能化、行政管理精准化、健康服务个性化。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建立预约诊疗服务。整合诊疗资源,建立全州统一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优先向医疗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留诊疗号源,推动基层首诊,畅通双向转诊,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3.改革医疗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手段,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协同发展和集成应用,推进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查询、互认。鼓励医疗机构通过自助机具、手机客户端等多种途径,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实现多渠道便捷支付,提高群众综合满意度。(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

4.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推进政府主导、符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鼓励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疗联合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负责)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5.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便民应用。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开放使用,逐步实现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应用居民(电子)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推进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

6.推动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推进公共卫生信息整合联通,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的专业管理。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充分整合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优生优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

7.加强疾病监测预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8.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履约服务。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延伸处方、在线支付等服务。支持“网约护理”等新业态发展,为群众提供老年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管理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负责)

9.建立家庭医生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序归集签约履约服务数据,探索以团队管理、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线上考核评价机制,提升家庭医生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0.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药事管理。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鼓励医疗机构推进“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鼓励执业药师在线开展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探索药事服务新模式。推动区域电子处方平台建设,联通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构建医师开方、药师审核、企业配药、物流配送或就近取药新型服务模式。在线开具的处方未经医疗机构配药的,不计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借助信息技术创新中医药就医取药模式,提供便捷的药品调剂、饮片代煎、送药上门等药事服务。(州卫生健康委、州医保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2.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应用。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医疗卫生等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州医保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促进“互联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13.推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发挥中医药技术优势,创新临床应用模式,以“互联网+养生保健”及大数据分析各类目标人群,积极推动中医药及相关适宜技术与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健康养老、中医药特色康复等资源融合,在中医体质辨识的基础上,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七)打造“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

14.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数据集中、地方支撑,虚实结合、就近服务”的方式,融合打造集健康咨询、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和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养服务需求。(州民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老龄办负责)

(八)推进“互联网+”健康扶贫服务

15.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推进政府主导、符合分级诊疗制度的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有效推动优质医疗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在县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的基础上,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建设。通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和医院信息系统对接,落实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等政策,提高健康扶贫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的便捷性和实效性。(州卫生健康委、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分工负责)

(九)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6.构建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体系。推广在线教育培训,构建远程医学教育培训体系。为全州医务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在线医学教育课程。利用管理平台,建立州、县市、乡镇、村卫生技术人员远程培训、疑难重症及病例讨论交流共享服务平台。(州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人社局负责)

17.构建健康促进信息化体系。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多渠道、多途径加大健康教育与健康生活相关内容宣传力度,加强健康科技传播专栏建设,丰富传播方式和内容,增加吸引力,精准普及健康安全、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知识,提高居民的健康能力和健康素养。(州卫生健康委、州科协负责)

(十)加快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

18.加快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对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监管等数据采集,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消除信息壁垒,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19.加快医疗机构信息共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实现医疗机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到2020年底,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各诊疗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建设要求。(州卫生健康委负责)

20.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移动宽带网络、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探索5G通信技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运用,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州卫生健康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阶段性目标,明确工作重点,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配套政策。根据省级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制定出台地方性政策,支持和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持续发展要求,规范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州医保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行业监管。加强互联网诊疗行为管理,严格准入标准,严守监管底线,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资质信息、诊疗信息等进行归集和监管。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引入医疗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州卫生健康委、州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怒江银保监分局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加强舆论监测和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标题: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审核:祝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