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這算共同財產麼?

雨中飛鷺

這種亂七八糟的我給大家總結一下。



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跟房產證有沒有名字關係不大,一共八種情況。

第一種,如果你是婚前購房,已經登記在自己名下,這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第二種,如果你是婚前買房,登記了兩人名下,這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前提是房子是用來共同居住的,一般人定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種,如果你是婚前購房,登記在你自己名下,但是你只付了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款,還沒有還完。


這時要按比例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還規定這個房屋應歸己方所有,己方向對方支付補償款。補償款按房屋離婚時的價值×貢獻百分比÷2計算。

第四種,如果你是婚前買房,名字登記在對方名下,認定為是你送給人家的,但你可以附加贈予條件。

第五種,如果你是婚後購買,登記自己的名字,買房的錢全是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這房子也算婚前個人財產。

第六種,如果你是婚後購買,登記在自己名下,買房子的錢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加上對方婚前個人財產,要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七種,如果你是婚後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錢來自婚後共同收入,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八種:如果你是婚後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錢來自於婚後共同收入,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新鄉小子先鋒員

一、因我國目前執行的是不動產以登記為準的原則,所以凡是依法進行登記的房產都受法律保護。在我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該套房子已登記在冊並取得權屬證書,故證書登記人已事實取了該房子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權,這應該是受法律保護的,保護的範圍也僅限於所登記的內容。本提問只講了登記,沒提及登記內容,沒有明確提及小夫妻二人的權重比例。可能存在兩種情況,一是有份額比例,忘了講。二是沒有明確各自份額比例。由此也導致兩種後果,一是有約定的從約定。二是沒約定依法定共有。本提問的結論也自然有了,但這並不見得是最終結論,它的前提條件是在沒有爭議糾紛的基礎上。《物權法》第19條 對於有爭議的物權登記作了如下規定:‘’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二、本問的重點是登記後的房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又涉及了《婚姻法》中的一個概念,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泛指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這種財產的取得有以下幾個特徵,一是存在婚姻關係;二是財產取得僅限於婚後合法取得;三是平等共有,不分份額;四是不包括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五是尊重雙方約定,有約從約。那麼,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呢?這在我國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與夫妻共同財產相對應的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這是婚姻法所規定的夫或妻 一方婚前財產或者婚後某些法定財產,由夫或妻一方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法律制度,從而有效避免了因權屬不明確而導致個人權利的被侵害的情況。其具體內容在《婚姻法》第十八條中有明確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四、綜上,我們不難對本提問作出如下相應認知。(一)從物權登記角度講,小夫妻確已取得該項房產的法律認可,但《物權法》在物權保護的同時還有針對爭議的救濟條款,同時更強調‘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若男方及其父母認可房產證登記事項,則此問結果是肯定的,否則存在變數。(二)從婚姻法角度比對,此項房產取得在婚姻之後,故存在男方婚前財產及未定性的父母出資,這些都不符合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要件,而更接近男方個人財產的相關特徵,更準確講應該是男方出資購房,婚後共同還貸。房產性質若完全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應有些遷強。如果男方及其父母對此不提異議,認可房產證登記事項及產權歸屬,那認定夫妻共同財產也順理成章。如果有爭議,要視各自手中的證據而定,對此類糾紛,最高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三中有明確闡釋,因提問未涉及糾紛處理,我就省略不談了。


老生常談65307232

算,只要房產證上加名字,就視為對女方的贈予,按照不動產登記證書上載明的份額雙方按份共有,如果沒有約定份額的,則視為共同共有。

而且,婚後在婚前購買房屋產權證上加名字,稅務機關免徵契稅和增值稅,個人所得稅。

可見,國家還是鼓勵這種以結婚為目的的贈予的。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資的,加了名字,但是離婚了,這種贈予可以撤銷麼?答案是,一旦不動產登記變更,就不可撤銷。


三句不離法的懷埠

婚後買房,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全額購買並登記在一方名字的,才算個人資產;如果一方付首付,然後貸款分期還款,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算共同財產。

根據最新規定,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法律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房屋作為不動產,它的變更,轉讓,購買都需要經過依法登記才有法律效應。

未經登記,不具有法律效應,房產證和不動產登記薄兩者發生衝突的,以不動產登記薄為準。

所以不要再考慮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房子了寫名字了,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不動產登記薄上寫你的名字,就算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屬於共同財產。


一笑天

這種情況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只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就可以認定為男方對女方的贈予,是夫妻共有財產。其實即使不結婚只要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明字也是共同財產,都會認定為男人對女方的贈予。即使雙方不結婚分手了也很難要回來。

房產證上加名是大事,千萬不要隨便答應。


仰望星空獨享自在

當然是共同財產。

不然呢,不然ZF設立這個機構設立這個程序設立這個房產證是幹什麼的?女方提出這個要求幹什麼?擺設的嗎,都是吃飽了撐得沒事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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