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如墨
這個問題我看了好幾遍,實在是沒理解出來受借人到底是誰。但是你的意思我大概是清楚的,下面就你的問題所涉及到的各種可能性我來一一分析。
我們來看第一種可能性:債務人籤借條,錢從債權人卡里轉進了債務人妻子的卡里。
這種情況下,因為債務人和債務人的妻子作為夫妻雙方,二人的財產混同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錢從債權人卡里,到達債務人妻子卡里的時候,應當視為已經交付完畢,借款合同生效。而且債務人夫妻對此借款均應承擔還款責任。
第二種可能性:債務人籤借條,錢從債權人妻子的卡里轉到債務人的卡里。
這種情況下,因為債權人和債權人妻子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應當視為債權人履行了放款義務,當錢從債權人妻子的卡里到達債務人的卡里的時候,借款合同生效。債務人應當承擔還款責任,至於債務人的妻子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本著共債共籤的原則,這裡就需要債權人繼續提供證據證明了。
第三種可能性:債務人簽字,錢從債權人妻子的卡里,轉到債務人妻子的卡里。
大家看完上面的兩種情況,自然很清楚,因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性,夫妻對外屬於一個經濟體,那麼這種情況下,當錢到達債務人妻子卡里的時候,借款合同生效。這時債務人夫妻均應承擔還款責任。
這裡再拓展一下,如果是債權人指示第三人將錢轉到債務人的卡里或者債務人妻子的卡里是否生效呢?
答案也是生效的。
如果以上的可能性中,錢涉及的賬戶不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本人的賬戶,債務人是可以以這筆款項不是借條中載明借款為由進行抗辯,但,需要提供不是借條裡的借款那麼到底是哪個法律關係產生的資金流動。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