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和門禁卡,電梯卡的使用期限綁定,不交物業費就無法進入自己的家,是否合理?

文傑165968720

針對此問題,大叔僅從法律層面進行解讀。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物業這麼做,顯然是不合法的。

物業公司作為業主的服務型企業,不能對業主有任何性質的捆綁挾持行為,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有此行為,業主拒交物業費,合理合法。

當然,業主不交物業費,不排除有部分業主耍賴,當然也有業主不交物業費,是物業管理本身的原因,但無論是什麼原因,業主只要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是合法公民,對自己的房產擁有無可置疑的產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就沒有權利,禁止業主進入自己的家門。

所以該物業公司的做法,已經明顯涉嫌違法,針對此物業公司,業主完全已經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正式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部分物業公司,身份定位產生錯誤,還把自己真當管理部門,而忘記物業服務,第一準則是“服務”,只有好的服務,才能換取業主真心的理解和配合。


天問說人生

😰 所有小區物業問題太嚴重,亂漲價,樓道牆壁髒和綠化嚴重差,門就只打補丁,小區地面壞了就是不修,沒有得到多數業主同意亂漲價,非法收停車位費,壟斷水,等問題,嚴重影響了百姓生活,也阻礙了小康社會的進程。

想想都收了物業費還要在收停車費,裝修費,電梯費,等等一大堆費,你就笨想吧,物業費應該是所有費用的總稱結果變身基礎費了,別的服務要單獨收費,我看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應該是土匪罪該判刑的。難道不是嗎?我就知道現在的物業就是對小區劃線收買路錢的土匪,很難成立業委會,就算有業委會基本大多都是個物業同流合汙。派出所很多和物業同流合汙問題也嚴重。所以更換物業的問題就是最主要問題(O_O)?。

規根起來就是物業法缺乏細則,需要改革。 首先物業和業主是僱傭關係沒有體現。現在是物業和業主的合同是物業制定的而不是和業主一起制定的,而且還是一本合同終身制,業主不同意就不讓業主入駐新樓了,因為物業有新樓鑰匙🔑,不簽訂合同就不能領鑰匙。這就嚴重不合理。甚至是嚴重犯法。業主們很多都覺得最合理方式就是讓物業和51%業主半年或一年簽訂一次合同並且和業主參與收費項目制定。如果沒有達到51%的業主同意,5天內必須換物業公司,物業賴著不走的公安局可以刑拘物業主管人員。

有一個非常大常規說法是錯的,物業說業主不交錢就服務不好完全是藉口。其實真正原因是合同缺乏具體物業服務細則。(比如單元門壞了,是打補丁還是換新門,物業衛生人員年齡限制多大?每天最多管幾個樓道?樓道牆壁髒了幾日內必須清理安靜?小區攝像頭,路燈必須幾米一個?攝像頭必須是夜視高清的等,保安對業主家丟東西負什麼責任?如果沒有責任,要保安有沒有用?可視門鈴壞了就是不修或是修不好了如何處理?要如何處罰物業,要知道沒有責任的物業是絕對不可以存在的。

小區養雞狗引起的噪音問題,業主或物業人員帶狗不拴繩如何處理,物業壟斷沙子,水泥等還有壟斷水電取暖,網線改造物業不讓如何處理?,還有電動車的電樁如何安放,重要的是電梯應該獨立出來,不讓物業管理。物業壟斷電梯嚴重,不交錢就回不了家。物業對電梯出問題也是物業找市面的電梯公司。物業在小區設計廣告牌如何處理物業?物業用空的房子出租如何處理? 大多數業主不懂維權,更不懂取證等所以在法律面前物業佔盡了便宜。有物業說半年不能看出物業的工作能力,想想都半年了6個月還證明不了物業公司的工作,那還要物業幹什麼?我們看半年時間足可以證明物業工作問題了。 因為業主們普遍不懂法,不懂得長期取證,官司吃虧。業委會很難成立(帶頭人不好找,業委會備案機構推諉嚴重。)即使成立也無法實現每年一次大選,很容易出現物業和業委會同流合汙,等於沒有業委會。很多業主出租房子,不想維權,很多業主單身帶孩子或是老人都怕事,怕物業欺壓,物業只要嚇唬就交錢了。

交停車費就是壟斷。物業完全可以用電子記錄型門杆實現業主車自動起降。(小區裡的車都記錄在自動起降門系統裡,如果有小區的車就自動打開)防止外來車進入小區,如果裡面全滿了,保安可以完全可以通過引導業主停車和禁止繼續停車進入,但是如果物業確找理由非法收停車位費,就會出現單個業主很難和一個公司說理。

杭州有家小區物業是業主們自己成立的每平才0.5元。服務還特別到位。幾年下來物業還有幾百萬存款。可見現在的物業收入有多暴利,還裝委屈說不掙錢!物業在改革中法律應該體現和鼓勵業主自建物業。這樣可以提高物業服務水平。其實物業公司本身就該取締,應該有垃圾清運公司,工作職能就是打掃樓道和道路衛生就可以,大家交衛生費就可以。社區服務站裡有聯繫的電話,比如清洗地熱的,通糞井的,擦玻璃的,配鑰匙的,電梯服務站的,電梯保修等等的也必須在社區有統一登記。本著誰需要,誰弄壞的,誰拿錢。

現在的物業太黑嚴重影響小康社會的進程。在淘汰物業機制和方法上還太單一,幾乎無法實施,改革迫在眉睫!

有人說那是因為業主不團結。要知道這麼多業主團結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人組織,就算組織也很難把所有業主團結起來,這明顯就是物業法有問題的地方,使用巧利用的一招,叫責任推脫法。

笨想吧,一圈樓一年的掃地費清理垃圾費要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還有小區的廣告費應該也不少。保潔員我們這一個月就1500元,不要說保安費沒算,保安基本就是打手,為了收停車位費設立的,一點用都沒有。大家想想跟搶劫有啥區別?

國務院很給力,今年2018年開始老百姓隨便開物業公司在也不需要住建局審核了,說白了,沒有住建局壟斷了,你家物業不好,業主們可以自己集資可以成立物業公司,自己管理自己小區。

問題是能不能把你們小區的垃圾物業轟出去!出去!


用戶6087616492

物業公司是服務型企業,對小區只是一個管理責任,而對業主是一個服務責任,卻不是管理責任,一定要弄清楚,管理,治理,服務這幾個性質。

物業的管理對象是小區道路,車輛,綠化,還有對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而卻不是對小區業主進行管理,而他這種綁架物業費的管理模式,不但超出了管理範圍,更是一種治理手段了。

物業與業主雖然不能完全以僕與主來進行區別,但是性質有相同點,業主出錢,物業服務,天經地義,但是既然是服務,就存在好與壞,滿意與不滿意的區別,但是無論怎樣,只有物業覺得該小區無法管理而自動退出,沒有業主而為物業而不要家甚至不能回家的這種情況。

我在我寫的關於業主維護自己權益的文章中,以及多次這方面的回答中也提出過,業主不團結,無組織,就是有些籌備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業主不支持業委會工作,業委會人也沒有公德心,這些都是造成物業不但在服務態度,質量方面不接受業主批評,反而凌駕於業主之上,更惡劣的還有業主被物業公司人員歐打等情況出現。

總之,所有業主應該形成一個整體,對自己生活的小區,做到以身作則,講素質,愛衛生,不亂甩亂倒。對物業管理人員,有必要的尊重和友善,他們只是打工仔,不是物業主體,享受了服務,就應該繳納服務費,有矛盾有問題,直接找物業負責人,物業不合理的組織所有業主,集體對物業不予認可,我想,只要做到這些了,物業也不會也不能對業主盛氣凌人了,而業主與物業的矛盾也會減少很多。


微風細雨話蒼涼

物業費和門禁卡,電梯卡的使用共用綁定,不交物業費就無法進家,是否合理??

我的看法是合理,這是一個契約履行的基本道理。


提問人的話中設計了一個語言陷阱,或是一個誇張描述。物業費與門卡、電梯卡綁定,與業主回家是沒有絕對關係的,只是與不方便回家有關係。

我們先從契約履行來談,從物業服務合同來說,合同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達,一個合同,只要雙方簽了字,就要履行,只要沒有不可抗拒力,雙方無條件履行。

縱有千般不好,物業公司總是提供了服務的,對於服務過程中的各類問題,你作為接受服方可以批評、可以提意見,對於實在是不可救藥的物業公司按程序處置:到期了,請業主大會批准不續簽訂或終止合同,都可以,這是作為合同一方業主的權利。。前提是你要有這資格,這個資格就是業主本人首先要履行義務!再來說權利!

最直接的說,你作為合同主體之一沒有交物業費、履行這個最基本的義務,首先就有違這個契約精神,你的任何主張可能有理,但!不!可!信! 因為你犯法了

你違反了合同法

因為你不誠信!作為一個社會人、一個公民,沒有按合同約定繳納物業費,上了法院經過判決,仍不付,就會上社會信用系統的黑名單,也就是這道理!

沒有買票你就可以坐高鐵麼?就可以以售票員、剪票員、乘務員不禮貌的理由說三道四麼?同樣的道理,你可以指責高鐵不讓你回家麼?


物業公司收到物業管理費,提供合同約定的公共服務,其中與本問題有關的門禁卡、電梯卡只是服務的一種,你不認可服務、不繳費,物業公司也可以暫停針對你個人提供的某項服務,這有什麼不公平的?? 你做了初一,就要允許他做十五!

這種互相傷害的例子太多,說多了不好,但大家想一想,是不是這個理?

物業公司採取物業費和門禁卡,電梯卡的使用綁定的方式,是不得以而為之,是成本最低的一種維權方式 ,趨利避害是每個人的本能,他們這麼做看似沒道理實有道理

沒有門禁卡,你就按訪客程序進入小區大門,沒有電梯卡就走樓梯,你還是可以回家的!也可以蹭鄰居的電梯卡,不要誇大事實,說什麼無法回家!

不買票不能坐高鐵,那你可以走著回家!

沒有門禁卡、電梯卡那就求鄰居幫你代刷卡!

憑什麼讓物業公司免費給你服務,還要給你墊付電梯電費?

你好意思不?


老包有時不在線

這種行為是不合法,不合規的行為!小區的房屋所有人是小區的業主,物業服務公司是業主請來管理這個小區的,雙方形成的是一種被服務與服務的關係,其形象於主人與管家的關係。對於物業公司的強勢,主要是主管部門對物業公司管理的軟弱造成的,過於強調市場調解作用,而忽視了主管部門強制的規範作用。當前,業主法律知識不足人心不齊,這是長期存在的事實,在此問題改觀之前,應該賦予物業主管部門一定的強制處分權,以此規範物業企業,同時,制定明確規章嚴禁物業服務企業將物業費與門禁卡~電梯~車位等捆綁。對於惡意欠繳物業費的問題,物業服務企業依據物業服務合同擁有民事訴訟的權利,基本可以保護其正當權益。


理性愛國矢志不渝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首先說物業這樣綁定,是有一定合理也不合理的,現在好些高檔小區都是封閉式的,為了安全等因素考慮肯定會使用各種身份卡通行,至於限制時間掛鉤收費,也是物業公司的無奈之舉,你說但凡能收齊費用誰想天天和業主鬧彆扭?現在高層小區物業費中包含的多了,保潔保安綠化這是最基本的,公共能耗就有照明,自來水二次加壓,下水收集加壓排汙,電梯維修維保年檢,消防設備,樓道亮化,監控等等,都是用電的,沒有收費保證誰給你白乾?物業公司既叫公司,就是首先為逐利而存在的,我承認是有相當部分物業幹走了樣的,但也還是乾的好的多吧,不花錢要服務可能不。你裝修家不給錢我看誰給你幹?沒錢或錢少了只能是降低服務標準。這是惡性循環。至於說服務標準誰來監督,我來教大家,我也是業主,但我也是幹物業的,而且我自己的房子因為有質量問題也欠著費呢,但我和我的物業說明白的,我不多欠,兩年的,什麼時間處理好了,我一分都不會欠。大家在入住一個新小區時打交道的那叫前期物業,按名義上說是房地產招標來的公司,現實也有不少確實是招標的,這個時間段沒法成立業委會,小區又得運轉,只能這樣,大家要看清楚,但凡物業公司定的合同都差不多,基本都是依據當地物管部門的標準制定的,這個是和你的小區建設的目標級別相符合的,在日常服務中如果發現有物業不作為的可以留存影音證據,全體業主你聯繫不上,周圍幾個相熟的鄰居總有吧,都留,在一個物業年度結束該收費的時候就可以用這個和物業說事了,減免是沒問題的。但有一點要說明,物業和業主是合同僱傭關係,只有交了費,你才能構成合同延續,才有資格就合同挑毛病。再說業委會,交房業主過半,所佔小區總平米過半,就可以成立業委會,代表業主和物業行使業主的權力,小區投票達成任何決議也不是必須全票通過,要戶數和平米雙過三分之二就行。還有,根據國家物業法規定,業委會不光是代表業主行使權力,還有監督業主承擔義務的責任,也就是說,只有盡到了自己的義務,才有享受服務的權力,這是對等的,希望我的文章可以幫到大家。


雲飛霏菲

肯定不合理,物業這是強制讓業主交物業費!!!如果它不去服務好業主,只知道這樣治業主,那麼為什麼要請它當物業???為什麼物業費交了,物業卻很多時候都做不好????比如被盜竊,公共東西壞了為什麼不修理更換?等等,物業就他媽的知道弄錢,它媽的是全體業主的房東了!!或者是專門撈錢和監管業主的了,我只想說不要物業,業主自己集體找人維護小區都可以,根本不需要這些垃圾來撈錢找業主麻煩!!!!操他媽的物業


崛起的憤青

先不說這種做法合不合理,先看物業服務好不好,先問你自己交不交物業費,對不交物業費的你怎麼看。然後再發表意見。

一是物業服務好。物業不是福利部門,也需要掙錢養家,也要有自己的收入。如果物業在小區內服務好,那麼這麼做有幾點好處:一是有利於業主安全。通過綁定可以對外來人員進行限制,不至於誰都可以進出,對業主的財產可以起到保護作用。二是對不交物業費的也是一種懲罰。不交物業費費,想佔便宜,分繳納物業費業主的權力,這種人哪個小區都有,而且也是最能挑撥業主和物業關係的人。

二是物業服務不好。服務不好,那麼為什麼還要交物業費呢?全體業主開會罷免就好。何來各種不願意?物業好的不是沒有。難道還想物業費便宜,又要服務好?這種物業是你開的嗎?人要設身處地的想問題。

三是業主委員會。看過太多的小區罷免了物業,有業主委員會管理,可以明確的告訴大家,沒有一個這樣的小區好了的。首先業主委員會會的選舉上,根本實現不了全體業主的共同選擇和同意,報名的人少之又少,如何選出真心為業主服務的業主委員會問題很大。如果選出為己謀利的怎麼辦?如果與物業狼狽為奸怎麼辦?而且精力有限,畢竟不是專業幹這個的,不會那麼敬業。

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但也要進行相應管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物業除了服務還要對不正當行為進行約束,以保證大多數業主的權力。


問心809

看了許多評論,感覺沒幾個是理性地、辯證地看待這個問題的。首先要分析我們小區到底要不要物業公司管理,如沒有物業來管理,業主委員會能不能解決小區公共管理問題,能不能排每家每戶值日表,自覺定期值夜班、打掃衛生、綠化養護、到每家收取公共電費、電梯費,我估計涉及具體事項沒人願意去做,大家都忙,一是沒時間、二是不專業、三是大部分人放不下這個架子去為大家無償服務。第二如何看待業主與物業公司關係,業主是小區主人,業主支付費用給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管理服務,雙方都有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要履行,有人說物業不能管理業主,因為業主是老闆,你是僱員,這樣理解是偏頗的,小區髒亂差是誰造成的呢,是物業嗎?不完全是,我們一些業主缺乏社會道德和公德,不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不服從物業管理,也有個別物業不履職,不專業,服務質量不高問題,如果雙方都能擺正自己的位置,履行各自責任,就能是雙方關係和諧相處,打造優良的社區環境。第三物業為什麼要將物業費收取與門禁卡捆綁,我想這也是小區物業管理的一種手段,達到兩方面目的,一是很多業主很忙,容易忘記繳費時間,通過這種方式提醒及時繳費,二是對惡意拖欠物業費業主一種懲戒,不能你享受服務不支付費用,如果物業管理的確實不錯,我們業主就應該自覺按時繳費,物業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可以通過通過業主委員會或直接向物業公司提出意見和建議,只有雙方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矛盾肯定越來越少。為什麼現在很多人購房把物業管理作為重要參考指標,因為在當前物業公司不會取消,小區必須有物業管理情況下,寧願多交點物業費,也要買個舒心的小區,這會提升我們的生活質量。我生活的小區也是採取捆綁收費的方式,我認為並無不妥,按時繳納物業費,因為他們確實為小區管理做了不少事,雖然貴點,但我認為值。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Sqnhchends

回答這個問題,先說一下我們小區,170多戶人家,每平4毛錢的物管費,嫌貴,趕走物業自己管理,垃圾請人搬運,一段時間下來 ,整個小區贓亂差,然後再請一家物業,管理上還可以,有門禁,有保安,當然物業費比原來貴,但是就有三分之一的人家不交物業費,相當於小區的物業管理費由三分之二的人承擔,其實這個問題雙方都有責任,一方按時交納,另一方加強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大家知道水,電,氣都是刷卡消費,你不交錢,毛都沒有,那麼物業用此辦法來制約不交物業管理費的業主,也是不得而為之,你只需要交了就可以享受服務,這也從另一方面保障了按時交納費用的業主。看了評論,有很多反對之聲,估計反對的人都是不想交物管費又想享受物業服務的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