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子彈不設計成擊中爆炸這種效果,威力不是更大嗎?

宋啟珠

有爆炸彈的啊,就是在彈頭裡面塞炸藥,爆炸彈一般用來對付具有輕型防護措施的易燃目標,比如車輛或飛機的油箱等,爆炸彈擊中這類目標時自身會發生爆炸,破壞或者點燃目標。

爆炸彈有兩種類型,一種是瞬發爆炸,另一種是延時爆炸。瞬爆彈在彈頭內部有裝藥,可以用於大口徑機槍對空射擊,在擊中目標時就會引爆其中的炸藥,殺傷敵機。爆炸彈彈頭內部還有曳光管,有些還裝有燃燒劑,這就是爆炸曳光彈和爆炸燃燒彈。

爆炸彈現在很少見了,而且一般只有在大口徑機槍中才能看到,畢竟大口徑彈頭的彈頭比較大,裝入炸藥比較簡單,而且炸藥數量也能裝入比較多。而小口徑彈頭一來沒有裝炸藥的必要,因為小口徑彈頭的殺傷主要是通過翻滾造成的,即使裝入炸藥也裝不了多少,彈頭直徑總共就五毫米多一點,去掉銅被甲和鉛套,也就這麼兩三毫米的空間裝炸藥,裝的太少根本沒什麼殺傷力,還會影響彈頭的翻滾。

圖注:7.62x54mm R爆炸彈

而且爆炸彈並不是只裝入炸藥就夠了,要有能引爆炸藥的結構,比如空心管,火帽或者曳光管,進一步縮小了炸藥的空間。在小口徑彈頭中裝入這些結構在工藝上也非常困難,小口徑彈最早出來的時候連製造曳光彈都成問題,別說是造爆炸彈了,現在最小的也就是一些.30口徑的彈頭有爆炸彈,小口徑彈沒見過。

以上是我的回答,歡迎大家留言討論。我是輕兵器愛好者,熱愛輕武器與戰術文化,期待與你一起走進狂野的輕武器世界!


輕兵器愛好者

其實是有的,就是英國設計並使用的達姆彈。

達姆彈出現於1897年,由達姆達姆兵工廠軍方總監 克萊上尉設計。彈頭尖端沒有包覆而露出鉛心,子彈射入人體後鉛心擴張或破裂,因而擴大了創傷面,造成對人員的嚴重傷害。


在100米距離上遭到達姆彈的直接命中,頭部-100%的人會死亡,四肢-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心臟附近)-100%死亡,右胸-70%死亡,腹部-70%死亡。所以達姆彈現已被國際禁止使用!

將彈頭的尖端被甲去掉,露出鉛心。當射入人體後,鉛心由於慣性作用從被甲內湧出,被壓扁成蘑菇狀,被甲發生擴張或破裂,迅速釋放能量,擴大創傷出口,使彈頭具有類似爆炸彈頭的致傷效果。具體表現為彈頭嚴重發生形變乃至破裂,導致人體組織出現喇叭狀或葫蘆狀空腔,創傷面積是彈丸截面積的上百倍,在被命中時出現口徑十幾倍甚至更大瞬間空腔,對人體的血液循環系統產生巨大的壓力。如果彈丸的碎片遺留在身體內部,那麼就可能會造成鉛中毒,即使僥倖碎片遺留在身體內部比較少,但是破碎的巨大傷口極難愈和,容易造成感染。達姆彈的殺傷力十分驚人,遠超過常規彈頭。


以上是達姆彈的簡介,在1899年的海牙公約中就明確不得使用達姆彈和類似的彈藥。因為達姆彈和具有類似達姆效應的彈頭,具有可怕殺傷力,當然也具有極強的停止作用。由於達姆彈極高的致死率和對傷員造成的巨大痛苦,使得達姆彈成為一種十分不人道的武器。

簡單的說,用普通的彈頭可以將敵人打死或打傷。如果使用達姆彈,敵人被打死了屍體是爛糊的,這是對屍體的侮辱;沒死而因此受傷的的,基本是廢了,一輩子好不了,太不人道了,其實也是沒必要的。對使用達姆彈的人來說,看到自己的敵人被擊中時的慘狀也是很有心理壓力的。戰爭,也是有倫理和道德的。



有人說炮兵怎麼辦?一發炮彈啥都沒了。關鍵的放炮的人看不見呀!!!他不是面對面的廝殺,步兵也不太有機會看到炮彈把人炸成渣(炮打完了,或快打完了才衝鋒)。大炮炸過後士兵多是被震死和炸飛的。


深海魚讀書

有擊中爆炸的子彈啊!

普通的槍彈就叫做“普通彈”,這樣就有很多“不普通”的彈藥出現,這些“不普通”的彈藥是為了完成不同的戰術目標而設計的。例如:穿甲爆破燃燒彈。

相對於普通彈來說不普通的特種彈價格比普通彈高上很多倍,因此大規模使用的話成本過高。而只是作為對普通彈功能的一個補充。

日常我們能看到的子彈大部分都是素顏的普通彈,在彈頭上沒有任何標識,而特種彈一般會在彈頭上進行圖色作出區分不同的顏色代表了彈頭的不同功能。

簡單的說說:

綠色——曳光彈

紅色——燃燒彈

黑色——穿甲彈

白色——爆破彈

……

就題主說的爆炸效果來說還能細分出很多種的爆炸效果:例如瞬間爆炸或者侵徹爆炸甚至燃燒爆炸等等。

例如穿甲燃燒爆炸彈,裡面的結構就複雜的多了,一個彈頭內包括了燃燒劑、炸藥、穿甲侵徹體、縱火劑等部分。


能爆炸的子彈打什麼?

當然不是打人了,這類的能爆炸的子彈往往用於打擊輕裝甲目標和重要器材目標,為的是在命中後對裝甲後面的人或器材內部造成傷害。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這些特種彈藥由於內部結構複雜彈頭的重量和普通彈不一樣,因此在大多數彈藥使用的時候射擊標尺需要依據說明作出相應調整。同時如果用特種彈打擊人體的話實際上沒有普通彈的效果好。


另外很多人說的“炸子兒”是通過在彈頭前面刻線或者剪去彈頭露出鉛芯,這種子彈就叫做達姆彈,射入人體後由於肌肉在縫隙中的填充作用可以將彈頭漲裂形成爆炸效果。不過達姆彈已經禁用了,就不放在討論範圍內了。


最傷心病狂的子彈

二戰的時候有德國機槍手使用玻璃子彈!,玻璃彈內填充沙林毒劑,在打坦克的時候破碎,毒劑可以進入坦克內部毒殺坦克乘員。但後來發現對自身士兵有傷害,這種毒劑子彈就少量的使用了一段時間被德軍棄用了。


軍武數據庫

。。。我最喜歡噴這種無厘頭的問題了

首先分析一下,你為什麼要爆炸這種效果:

你為什麼要爆炸這種效果

估計你問的範圍應該是普通手槍,步槍之類的小口徑輕武器,而不是大口徑重武器,因為大口徑武器已經有爆炸子彈的存在。

作為小學生的你,應該是受到科幻片啟發,電影裡的未來武器,一旦擊中人類,人體將屍骨無存,瞬間爆裂而亡,這樣在戰場上敵方的死亡率會上升到一個恐怖的高度。例如科幻片黑衣人裡的小手槍,一槍能夠爆炸所有東西。。

為什麼不做?

是不是科技水平不到?不是,

以現有的科技,在小口徑武器裡設計爆炸彈,是很簡單的事情,

最主要的原因是:成本

步槍的子彈成本在2-3元

手槍的子彈成本在1.3-1.8元

半自動步槍在2元左右。

狙擊步槍在200元左右

而老式那些年代久遠的手槍普通彈的成本僅在5毛錢左右

由於子彈價格差別太大了,我們就取普通步槍的成本計算--2元

那麼爆炸彈呢?由於工藝複雜,成本在300元左右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平均需要2.5萬發子彈才能消滅一個對手。

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則平均需要2萬發子彈才能消滅一個對手。

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中,美軍共消耗子彈60億發,射殺對手2.4萬人,算起來平均25萬發子彈才能消滅一個對手

說明了什麼,現代的美軍都怕死,只能拿著步槍躲起來無目的的突!突!突!,準確的說是拿著納稅人的錢突!突!突!~~

這樣來算,阿富汗戰爭和伊拉克戰爭中,美軍光普通子彈就花了120億元,如果用爆炸子彈的話這個數字就上升到18000億。。。這還不算他們那些貴得一塌糊塗的巡航導彈,一枚就500萬,你認為美國人打得起麼!

最重要的是,這戰爭還是低烈度的,如果打起二戰這種高烈度戰爭的話,我估計一場大規模戰役沒有打完,自己就窮死了吧~哈哈!


小學生都懂的區塊鏈

答:有這種類似的子彈。

比如▼

達姆彈

達姆彈是英國製造的一種槍彈。因由印度加爾各答附近一個叫達姆的地方 生產而得名。又俗稱“ ”、“榴霰彈”、“入身變形子彈”,是一種不具備貫穿力但是具有極高淺層殺傷力“擴張型”子彈。

多頭彈

多頭子彈,顧名思義就是一發子彈具有兩個或多個相似彈頭,一次發射數個彈頭(一般為3~5個),相當於同時發射了幾發子彈,能顯著提高火力密集度。

空爆式彈

該子彈由美國陸軍研製,特點是可在中的頭頂上爆炸,噴射致命的金屬碎片,使其無處藏身。子彈內部有電子引信、可跟蹤微光及熱輻射的傳感器,可在夜間使用。


那人燈火

擊中不同口徑、類型子彈

首先,子彈在設計時威力並非其唯一追求,如突擊步槍使用的中間威力彈就是在步槍使用的全威力彈上進行了“縮減”,主要原因在於全威力彈雖然殺傷力大,但由於裝藥多,後坐力也相對較大,尤其是在使用半自動、全自動射擊時,精度難以保證;另外,全威力彈的尺寸及重量對士兵的攜彈量也有影響。

達姆彈擊中目標後發生的變形

至於擊中後才爆炸的子彈,其實已有相應的產品出現。如“達姆彈”就屬貫穿力較弱,但表層擴張力較強的子彈。其原理就是對彈頭採用半包裹形態,將鉛質核心外漏,這樣在擊中目標時,彈頭就會產生較大的變形(俗稱“開花”),尤其是在接觸人體後,會產生十分嚴重的撕裂傷害。因此,這種子彈也被海牙公約所禁止使用。

Raufoss Mk 211

“達姆彈”雖對人體殺傷較重,但“開花”的性質也導致其穿透性不足,易被防彈衣等防具阻擋,在使用上也是相對受限的。另外,真正意義上“擊中目標才爆炸”(也就是含有“戰鬥部”)的子彈也是存在的,如 Raufoss Mk 211型子彈就屬這種類型。

Raufoss Mk 211結構示意圖

不過,由於“擊中目標才爆炸”屬性,就導致Raufoss Mk 211需在彈頭部加入引信,這也導致其體積增加,只能在12.7毫米口徑機槍、狙擊槍及反器材槍械等武器上才能使用,其殺傷也類似於高爆榴彈,範圍可覆蓋約20~30釐米。


飛機永動機

嗯,問得好

就說你為啥要爆炸好了,中小口徑子彈塞那麼丁點炸藥有啥用?裝不裝炸藥基本都是個死啊。而且裝了炸藥你這子彈生產複雜度是幾何增長啊。(請參考一枚二踢腳和一坨衛生紙的生產區別)↓,本子的12.7彈,最右邊那個爆破彈生產工藝複雜的1B

所以,爆破彈一般都用在12.7口徑以上,一個是彈頭大了好塞藥,二個是中小口徑都是打人用的。而大口徑是拆房子拆車用的。打中了車不一定打中人,這個是有爆破的話是個AOE傷害,有必要用上彈頭裝藥。


瘋狗的輕武

我是武備庫,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子彈為什麼不設計成爆炸效果?

首先要說的就是目前槍械主流口徑有幾類:像5.56mm口徑的北約槍械流,7.62mm口徑的華約槍械流,和我國的5.8mm口徑步槍流。這些步槍子彈口徑都比較小,彈頭空間也不大,如果還想要子彈在擊中目標時爆炸,這個子彈頭內得加裝炸藥和引信。這樣的精細加工十分困難,也極大的提高了子彈的價格。這在大多數國家是負擔不起的。

其次就是,當執行一些破門和穿牆任務時,爆破子彈在接觸第一層障礙時就會爆炸,不但沒法攻擊障礙後的目標,還容易打草驚蛇。或者在營救人質的時候,歹徒綁架人質,而你在擊斃歹徒的時候,由於子彈爆炸,致使人質死亡,這樣的子彈又有何用。

最後就是,目前有擊中人體,發生解體破碎,形成多個創口的子彈,叫達姆彈。就算真的需要擊中後爆炸,以攻擊多個目標的時候,為什麼不學學非洲黑叔叔,一發RPG入魂呢!!!一發不行來兩發。

存在即合理,各國在技術發展突飛猛進的時代也沒有想著要開發出這款子彈的,可見其不合理性。


武備庫


瞬爆彈就是你說的具有爆炸效果的子彈,彈頭塗白色,彈頭內裝有炸藥,彈頭前裝有彈帽、侵徹管、雷管,炸藥後裝有夜光管。



瞬爆彈用於大口徑機槍,一般在12.7mm以上,它主要對敵輕型裝甲車輛、直升機、油料運輸車等作戰器材進行打擊,當彈頭擊中目標時,由於侵徹管和雷管的作用引爆炸藥,彈頭沒有擊中目標時不會爆炸,但是達到一定時間後夜光管內的夜光劑燃燒火藥也會引燃炸藥,使子彈爆炸。(還有燃燒彈和穿甲燃燒彈他倆的作用不是爆炸而是燃燒)

大口徑機槍可使用瞬爆彈、燃燒彈、穿甲燃燒彈、曳光彈等同口徑多種彈藥。

步槍子彈主要打擊有生目標,有效射程內依靠自身的動能就足以達到致命效果(當然有效射程外也可以致命),即使不擊中要害也足以使敵人喪失行動能力,不需要再使用具有爆炸功能的子彈,步槍子彈口徑較小,根本裝不了多少炸藥,爆炸效果也不明顯。

而且瞬爆彈價格昂貴,自動步槍不論是威力還是射程都和大口徑機槍相差甚遠,大口徑機槍打掉一輛運油車外加幾個人,而步槍只打死一個人,不感覺是一種浪費嗎?


軍械官

槍的出現是戰爭的需耍、戰爭的目是把對方弄死,武器研究發明者只有一個心念,就是怎麼能打死你就怎麼試驗、這是初衷目的,一百多年前洋鬼子進入中國就依仗洋槍打敗了中國人、那時子彈洋人會造,中國人根本不會,後來不會做的國家也許就是沿襲了初時的設計,因為簡單易學、且效果能弄死人,所以各國步兵輕武器、這麼多年來凡用子彈均未改變多年前的結構,原理。

你說設計成一觸爆炸的子彈、就沒人去研究、因為現有的本來效果就很好,不存在費心思去發明。再說、彈丸只花生仁那麼大,做成能有多大爆炸力?告訴你、一個雷管比彈頭大兩倍、才七到十五公斤的爆炸力、只能弄傷你,不會死的。所以你的說法只是一種胡思亂想,根本不會有科學家投入精力去研究你理想中的子彈。

我說這些都是常規子彈、一般戰場通常主要使用的子彈。至於異型子彈、在實際中己失去意義。

提問者的旨意我理解是指擊中人時的-想法,別的回答都是多餘。都是與提問沒有關糸的。

上述回答僅個人觀點,希望愛好者發表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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