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艾滋被辭退後起訴成功並重返崗位,你願意和艾滋病人一起工作嗎?

楊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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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來自上啥班用戶互動留言


艾滋病作為當今死亡率比較高並且無法治癒的一種疾病,要知道一旦患上或者是染上都是致命的,那麼如果給你一個選擇,你會願意和患有艾滋病的人一起工作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不妨先來了解一下有關艾滋病的知識,艾滋病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傳染病,由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的,其傳播的途徑主要包括性行為、靜脈注射吸毒、母嬰傳播和血液及血製品,也就是說除了上述的方式外,像什麼唾液、空氣、呼吸、汗液接觸等等不能說百分之百不會通過後面這些方式傳播,只能說傳播性極小,所以說艾滋病在傳播上界限不是很模糊的。


男子因為艾滋病被辭退後又返回崗位,願不願意和他一起工作呢?我個人認為有想的,當然了也有不想的,畢竟這種病真的很可怕,可能會有的員工這樣想,這不是公司拿著其他員工的生命開玩笑嗎,這種病一旦染上存活的幾率很小,我們是來工作的可不是來玩命的,我們可不想和這樣的人在一個環境裡辦公。還有的員工會想,雖然這種疾病很可怕,但是它傳播的途徑就那麼幾種,何況能傳播的那幾種我們很容易抵制,其餘的平常說話、接觸又不會傳播,自己在工作中注意就是了。


上面所說的兩種考慮呢都是有道理的,不同的人可能所站的角度不同,心態不同,想法自然也就有所差距了,確實我們不能因為這樣而對一些人造成歧視和不公,當然了更不能把自己的生命置之度外,所以說要不要在一起工作是一個很難給出的答案。可以吧又怕出意外,不可以吧又顯得有點不合常理。換做是我,我也不知道在那種情況下會怎麼選擇。


我們又不能說某人因為患有這種疾病而剝奪他工作的權利,在這樣讓自己兩難的境地呢,如果說自己直接就不想一起工作,感到害怕的話自己無妨退讓一步,換一份工作,如果說自己不在乎的話那更好,以後注意繼續工作就可以了。要想真正的說了解到底想不想一起工作真實性還是有待考證的。

以上


上啥班

艾滋病是不是能夠成為公司辭退員工的正當理由?

No!根據我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如果員工患病,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只有一種: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顯然,被辭退的謝某並不屬於這一情形,所以說,原單位的辭退行為於法無據,是違法行為,這也是為什麼他能夠勝訴的原因。

被辭退後通過訴訟手段返崗是不是就一定好呢?

個人覺得謝某選擇重新返回原來的崗位並不是一個好的選擇。儘管說大多數人都知曉艾滋病的傳染是需要特定的媒介,日常的工作接觸並不會被傳染。但是,在目前的中國社會,對於艾滋患者的歧視還是比較嚴重的,儘管明白自己不會被傳染,但是大部分的人與艾滋患者一起工作還是會有恐懼和排斥的心理。

就拿謝某的案件來說,儘管他獲得了同事的投票支持返崗,但是投票的人真的是完全不介意他的病嗎?職場上的人,在這樣的投票中有幾成是按著自己想法投票的呢?跟著大流投、向著輿論導向有利的一邊投……這些都是常態,一個投票並不能說明他的同事完全接納現在的他。事情已經沸沸揚揚,到了投票這裡,投反對票的很可能就會成為輿論的眾矢之的。全票通過他的返崗問題,最多也就是說明這些同事還沒有一個因為不能接受艾滋患者做同事而願意公開跳出來做輿論的靶子而已。

這樣的情形下返崗,他之後的工作未必能好好進行下去。

當然,謝某最終返崗而不是離開本質上來說是我國反歧視艾滋患者的一個大進步。


劉輝律師

四川內江疑似愛滋病患者謝鵬(化名)訴公司勞動爭議案在法院調解下,雙方再簽了二年的勞動合同,公司支付了謝鵬之前應得工資的2倍,總計17萬元。小夥子因禍得福,重新回到公司上班。比之以往該類案例,我們可以看到愛滋病整個社會受到了更多的理解和更寬容的對待。

愛滋病是一種傳染性疾病,由於目前醫學界對它還沒有更好的辦法。所以,人們提起它,往往“談虎色變”,其實只要理解了它的傳播途徑,預防就完全可能,是不必害怕的。懂一點它的知識,也可以知道,有的患者也是無辜的受害者。不管怎樣,所有的患者都應得到應有的權利,社會不應當岐視他們。

以往也曾有類似案例,愛滋病患者往往拿上應得補償走人。雖然多數是本人的意願,但事情既然出現,也說明了社會上對這種病人是存在岐視或不瞭解,存在畏懼心理的。其實,從實際來看,暗的,為人所不知的患者可能危害更大些。大家應當歡迎那些已明確這一身份的人留在自己身邊,潛在的危害反而更少。患這種病的人也適合留在一個對自己理解寬容的環境裡。

據悉,該公司還在該男子的去留問題上作了一次投票,公司所有人一致同意該男子回公司工作。細想這也沒什麼不好,真正的平等對待不是隱瞞著才是平等對待,而是大家都知道的情況下仍能無岐視的對待才是平等。若要做到全社會無岐視,患者本人也無心理障礙,看來仍需要做一些工作。當有一天,大家都不再談“愛”色變,只是把它當作一種傳染病對待就好了。因為預防這種病要比預防流感容易的多。


天太2

呵呵,作為一名防艾志願者,我們每月和醫護人員接觸那麼多艾滋病人,是不是也該隔離起來?這個社會就是這個樣子,愚昧的人不知道艾滋病傳播具體途徑,更不知道艾滋病人是需要引導的人群,真的要把一個群體逼到團結起來報復社會你們才罷休,收起你們的嬌作和莫名其妙地優越感,請不要來影響我們眾多一線人員辛苦工作的成果。順便多一句嘴,安全性行為,為自己也為它。


洞庭湖的老麻雀7

這個案件是國內HIV就業歧視方面里程碑式的突破。

之所以說是里程碑,主要是因為過去各種就業歧視的案件裡,當事人重返工作崗位的案件十分十分稀少。大多都是拿到賠償款走人。

過去,國內已經有至少八個艾滋就業歧視案件,從來沒有一個案件是當事人可以迴歸工作崗位的。但是謝鵬的案件裡,該公司舉辦了員工大會,詢問現場參會的員工,是否願意與艾滋攜帶者謝鵬一起工作,現場全票通過表示願意其重返崗位。

雖然拒絕HIV攜帶者涉嫌違法,雖然我國官方一直在做HIV方面的反歧視宣傳,疾控也為攜帶者們提供免費藥物,雖然這件事根本就不應該由同事們投票來決定,但是,這一次投票確確實實的表現出了大眾對艾滋的知識的提升。

艾滋病毒的傳播途徑只有三種,血液,性,母嬰。正常的工作基本沒有傳播的可能性。因為內心的恐懼而拒絕與攜帶者一起工作,其實是十分不合理的。這個案件讓我們看到了,一般民眾對於艾滋病的知識瞭解的越來越多,相信未來像消滅乙肝歧視一樣消滅艾滋歧視只是時間問題。


彩虹律師狗狗

深圳李濤律師觀點:這是我國首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的勝利。它一方面體現了我國法律保障人權,另一方面也說明了法律的更加現代化。

但是,艾滋病患者重返崗位,其患病情況被揭穿,公司同事關係不會以前那麼親密,他也有可能待不了不多久,就因為被眾人排擠或者心理承受壓力太大,而離職。這給我們以啟示:是否應該完善保護艾滋病患者權利的法律?給予他們真正的關懷。

案件回顧:近日,四川內江艾滋感染者訴某公司勞動爭議案在內江市市中區法院主持下進行了調解,原告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雙方現場簽署了一份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被告內江某公司並且支付原告謝鵬(化名)6.3萬元人民幣作為補發此前的工資(二倍計算)。加上此前勞動仲裁委裁決被告支付謝鵬的6758.74元,調解協議總價值逾17萬元。



用人單位要求艾滋病患者“離崗休息”的唯一依據是《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而這一辦法是原衛生部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的。

但在2004年《傳染病防治法》,已將艾滋病排除在“需要採取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外,提出了“將原來按照甲類傳染病管理的艾滋病改為按照一般乙類傳染病管理”。即在現行的《傳染病防治法》裡,艾滋病和乙肝屬於同一種管理方式。

在《實施辦法》與《傳染病防治法》相牴觸時,根據法律適用原則,上位法優於下位法,所以適用《傳染病防治法》。

這是本次案件勝利的所在。我們在激動案件勝利的同時,也應該思考本次案件對當事人的後續影響,他是否還能向以往那般生活、工作呢?如果不能讓,法律應該如何保障他的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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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李濤律師

不願意,一萬個不願意。

艾滋病的可怕之處在哪裡?是無法治癒這四個字,是每天都直面死亡的感受,是天價續命費的無可奈何。

確實,每個人都終有一死,但其他疾病的死亡不帶有對其他人潛在的危害性。病淺的時候有治癒的可能性,病重必死的時候又失去了作惡的能力。而艾滋病人完全不同,哪怕只是病菌攜帶者,治癒已經沒有了可能,死亡的陰影已經籠罩。不要說用正常人的眼光看他們,不能和別人發生關係,不能繁衍後代,這種心理的落差幾個人能承受?

如果僅僅如此還不算什麼,更可怕的是艾滋病患者簡直就是天然的大規模生化武器。他的精液,他的血液比最猛烈的劇毒還要更毒。他行兇的方式只需要一次豔遇,只需要一根針管,如果有一天他們想報復社會,誰能阻止?誰能防範?

可能有人抬槓說隨便一把刀也可以殺人,是的,沒錯,但拿刀殺人也沒那麼容易,受害者可以反抗,就算殺了一個也難以殺第二個。但艾滋病人就不同,他想致人死命只需要一念之間,太容易了,也太恐怖了。

將自己的生命交給另一個人的人心,而且是一個剩餘生命都在倒計時的人心。誰敢?如果我的單位有這樣一個艾滋病患者,哪怕工資再高,我也會辭職。雖然我知道艾滋病的傳播方式,但我制止不了這種絕望的人心。

關愛艾滋病患者沒錯,但請國家層面出手,而我等升斗小民,活著才是關鍵。


雲在藍天8480

自古男女有別、女不如男、男尊女卑天經地義,現代人心胸廣闊,連荒謬的男女平等都接受了,竟然接納不了一個日常生活不會傳播病毒的艾滋病人,實在可笑!你上你的班,他上他的班,你又不是他的好基友,何懼之有?放下歧視,學會感恩社會,關愛特殊人群!


潛龍大神

說的好聽,注意點就沒事了。切爾諾貝利注意點也能住。和五步蛇一起注意點也沒事。河豚注意點也能天天吃。沒駕照注意點也能開汽車。極限運動那麼注意死了多少人?

聖母婊,神經病!


黑水河爵士_波隆

不願意。

我不是歧視艾滋病人。對於任何人,不管是什麼原因,生病了,都是值得同情的。這點是肯定的。同情是排在第一位的。

我只是害怕和擔心。

對於科學的說法,我相信,我也知道日常接觸不會感染,這些道理,我在還是個中學生的時候已經明白了。

但是,我只是一個普通的人。我會害怕,會恐懼,也會擔心。

這些複雜的情緒綜合在一起的時候,我是做不到再以平常心去面對一個患有艾滋病,但是要坐在我身邊和我共同工作的人。

我會忌諱太多,也會顧忌重重。甚至於會有一些被誤解的行為。

比如說,辦公室對於吃零食是不是相互分發著,或者去對方糖罐裡拿一顆,買些水果洗洗每人一顆那樣隨意發一下。

如果是患病的同事坐在我旁邊,這種時候,我連怎麼遞過去都要思考一下。擔心對方誤會,也擔心萬一切水果劃到手流血呢?

這種類似的情況也會體現在工作上——我不能讓一個病人做太多,或者說知道對方是病人的情況下,項目方面的事情再開口批評的時候,會不會被當做假公濟私的嫌棄?儘管我沒有那樣的意思,但是會怎麼樣理解呢?

等等。

會思考的太多,會更累,也會更有負擔。不管是給自己的 還是給身邊患病的同事。

這種工作狀態,彼此都是會很尷尬的。不能形成一直良性的氛圍,並不利於團隊建設。

很抱歉,不是歧視,而是太有壓力,如果是我的同事,我依然希望,或者他 或者我,換個工作,可能更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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