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委员予以辞退!兴县政协为委员履职立规矩

5月11日,县政协九届十次常委会议协商讨论了《政协兴县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这是今年两会闭幕以来,县政协率先出台的关于加强委员队伍建设的文件。

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指出,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新设立了“委员”一章,对委员履职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政协委员做好新修订章程实施第一年的“委员作业”。“委员作业”如何做好?此次兴县政协出台的《管理办法》为政协委员做好“委员作业”定了标准、立了规矩。

「关注」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委员予以辞退!兴县政协为委员履职立规矩

《办法》中对委员履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四项主要内容:履职要求、履职服务、履职评价、履职管理。同时,《办法》还就委员履职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机制。例如,完善委员履职档案,每一年度向常委会作一次委员履职情况统计报告;健全委员履职反馈机制,建立委员履职标准,探索委员履职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常委、委员述职机制,2018年从常委开始提交书面履职报告;健全履职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优秀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等评比表彰;建立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委员本职工作和政协履职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办法》对委员履职进行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对于1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参加县政协任何会议和活动,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委员予以辞退给予明确规定,这对于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委员自身责任感和提升履职动力有促进作用,也有助于委员在政协履职和本职工作之间的协调。

出席会议的各位常委在讨论时表示,政协章程的修订对委员履职提出了新要求,县政协出台的《办法》也为委员履职提供了新的遵循,作为政协常委会成员,将带头遵守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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