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後耍酒瘋爬警車車頂被拘留

經調查核實,視頻中的男子曹某(男,50歲,城區人)因家庭矛盾,於5月23日上午飲酒後竄至太行路與文昌街交叉口南側一飯店內,因瑣事與飯店老闆發生爭執,遂持刀對飯店老闆進行威脅。城區公安分局鍾家莊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在處置過程中,曹某乘機爬上警車車頂叫嚷,並揚言要殺人。期間曹某朝處警民警吐痰並持腰帶進行威脅,後被強制帶離。

目前,嫌疑人曹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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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尋釁滋事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問:什麼是妨害公務罪?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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