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租賃經營權是否不可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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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答!我是春光秋月,三農問答達人,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經營權是否不可撤銷?

思來想去沒有土地租賃經營權一說,只有承包經營權的說法。所以姑且回答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不可撤銷一問吧!


在農村土地承包農民分得承包地後,由村委會和農戶簽訂家庭承包合同,在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將給承包方(農戶)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此證書是確認承包方(農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有效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只限於承包方使用。

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不可撤銷?答案是否定的。


在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將喪失,或在本輪承包期內喪失。

1.承包方承包戶內全部成員消亡的;

2.承包方全家遷到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3.承包方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交回承包地的;

4.承包方全部承包地被依法徵佔的。


春光秋月

這幾年國家針對農村的土地和宅基地進行確權工作,同時再次強調土地的性質和權屬關係。雖然農民擁有著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以及經營權,但並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也就是說農民只能擁有30年的土地承包期限,到2028年之後土地和農民之間的權屬關係至今還沒能確定。就目前來說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但就這個原則來說,國家並沒有將其列入具體的法律法規中。只是以憲法的意志形式存在,那麼在將來農村和土地之間的制度關係還是一個很大的爭論點。

農民和土地之間的關係看似穩定不變,但目前來說中國自1999年實施的土地30年的承包制度至今還沒能到期,所以大家的主觀上土地就是農民無限期使用,但農村的土地實質為集體共同所有,經營者只是參與管理土地的一員,但兩者之間的關係本質是租賃經營。那麼這種關係是不是一直存在,經營權是否一直存在下去呢?這句話相信誰都不能打包票,畢竟土地的所有權和經營權有著很大的區別,而沒有了所有權,那土地的性質自然不能改變。

農民擁有的只是遵循所有權意志的基礎上使用自己的經營權而已。而這個權利範圍也只有30年的時間,至於下個承包期限是什麼,只有等待法律出來之後才能確定。

一般來說承包的期限到期,或者農民自願退出承包經營權,或者說農民的戶口轉移到城市中去,或者說農民的土地被徵收,還有就是農民改變土地的性質被收回,這些情況的出現都意味著租賃經營權的撤銷,而村集體有權利收回以上人群的土地,保障村集體的共同利益。

但要注意的是,土地的所有權雖然為村集體,但村集體並沒有權利撤銷農民的土地,而農民則擁有對土地的無償使用權限。國家法規對土地使用權的撤銷有著嚴格的規定,以保障農民的利益不受侵害,而土地經營權的撤銷的條件一般為以下幾點:土地使用者在使用的過程中對土地造成嚴重破壞的;改變土地的使用用途的;土地繼承者不從事農業生產活動情況的;不按規定繳納租賃費或繳費過低的。以上這些情況都有可能導致土地經營權的喪失,但撤銷要有村集體提出申請並有文件證明。

土地經營租賃權的撤銷並不是兒戲,而這項規定也只是應對那些不守法規、破壞土地資源的一群人。但實際上所有權和使用權兩者之間沒有法律約束。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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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的日與夜

農村集體土地租賃經營權是可以撤銷的,大致大三種情況下是可以的

一:國家進行重大工程建設包括軍事用地,一切以個人服從集體,集體服從國家的原予以撤銷。

二:農村集體土租賃經營權是在違背相關法律前提下所取得或與相關法律相牴觸,原則上應予撤銷。

三:租賃方違約時按合同規定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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