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勳章系列

榮譽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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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勳章

榮譽勳章(英語:Medal of Honor),由美國政府根據1862年的美國國會法而設立的美國國家頒發的美國最高軍事榮譽勳章 ,頒授範圍面向美國武裝力量所有分支的成員,包括陸軍、海軍、空軍、海軍陸戰隊和海岸警衛隊,獲獎者必須"在與合眾國的敵人進行的戰鬥中,冒著生命危險表現出超乎尋常的英勇無畏精神" 。它的歷史可追溯至1862年美國內戰期間,迄今已頒發了3460次,最近一次在2013年。海、陸、空三軍的成員皆有資格獲頒這份榮譽,而每個軍種授予的榮譽勳章各有其獨特的設計。它由擔任美國武裝力量最高統帥的美國總統親自頒發。

在榮譽勳章的授予證書上有"以國會的名義"(in the name of Congress),它常常被誤稱為"國會榮譽勳章";事實上官方名稱裡並無"國會"二字。

頒發標準:

榮譽勳章是以國會的名義並由總統頒發給在軍隊中的成員,這種高於一般勳章的頒發形式是為了表彰軍人超群的勇氣和在抗擊美國的敵人時不顧危險幫助他人和超越自己職責完成任務的英勇行為。在反對外國軍事力量的軍事行動中,在美國政府支持下援助友好國家軍隊打擊反動武裝,在冒著生命風險所執行的任務過程中的勇氣和自我犧牲顯著超越同行的戰友。在服役期間的英勇行為將會得到確切的證實,對於授勳的推薦都會因本人突出的表現所考慮。

服役優異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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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優異勳章於1918年7月9日經美國國會決定設立。這種勳章授予以各種身份在陸軍服役期間,以卓越的服務對政府履行重要職責的任何人員。於實戰沒有關係時,"重大責任"一詞的含義較在戰爭時期所適用的範圍要窄些,並且需要有表示取得卓越成就的證明。在特殊情況下,經總統批准,這種獎勵也可授予只在戰爭期間服役的非美國武裝力量的成員。

海軍十字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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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十字勳章授予在同美國的敵人的鬥爭中,在同外部敵對勢力發生衝突的軍事行動中,或者在國外服役時參加了友軍與敵軍的武裝衝突(美國為非參戰國時)中表現優異,但不能獲得榮譽勳章的人員。Navy Cross(海軍十字勳章)美軍勳章的一種,相當於服役優異十字勳章。


授予條件:

海軍十字勳章被授予以體現出特別的勇敢,但不足以授予榮譽勳章的美國海軍或海軍陸戰隊的成員。獲得勳章的人必須在極大的危險中或者冒極大的個人危險,其行動必須非常突出於與其他同級別的、同經驗的或同樣責任的人的行動。許多小的勇敢行動不足以作為獲得海軍十字勳章的條件。

面對美國敵人時的行為

與敵對外國勢力的軍事行動

在友軍中服役時,參與了友軍與敵對勢力(美國為非參戰國)的武裝衝突

國防部服役優異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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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防部服役優異勳章於1970年7月9日根據第 11545號總統令設立。這種勳章由國防部長親自授予那些在國防部聯合參謀部或其他聯合部門任職並擔負特殊和重大責任時表現特別優異的軍官。在等級順序上,這種勳章介於服役優異十字勳章和服役優異勳章之間,因在某一服役期內表現出色而獲得服役優異勳章或類似勳章的任何個人則不再被授予國防部服役優異勳章。

銀星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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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星勳章頒發給那些同美國敵人作戰時表現出英勇行為,但未達到榮譽勳章,或是服務十字勳章(傑出服役十字勳章,海軍十字勳章或空軍十字勳章)授予條件的人。銀星勳章也可以用來表彰任何軍人,無論其在武裝部隊中擔任何種職務,在如下行動中的實行的非凡的英勇行為:


1.面對美國敵人時的行為

2.與敵對外國勢力的軍事行動

3.在友軍中服役時,參與了友軍與敵對勢力(美國為非參戰國)的武裝衝突

國防部服役優秀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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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服役優秀勳章根據美國1976年2月6日的第11904號總統令而設立的國防部服役優秀勳章由國防部長授予美國武裝部隊中任何在國防部聯合參謀部和其他三軍聯合部門中擔負重任而功績卓著的人員。國防部服役優秀勳章在等級順序上介於銀星勳章和[url]功績勳章/[url]之間。凡在某一服役內已獲得功績勳章或類似勳章的任何個人不能再獲得國防部服役優秀勳章。

功績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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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績勳章於1942年7月20日由美國國會決定設立。這種勳章授予美國武裝部隊或盟軍中在服役期間功績卓著的人員(通常是主要人員)。對於與戰爭無關的服役人員,"主要人員"一詞所適用的範圍比在戰時要窄些,授予美國國民功績勳章時不分等級,每次獎勵均頒發一枚功績勳章,但依據陸軍條例第672-5-1號規定的條件授予外國軍人功績勳章時,則分以下四級:總司令,司令官,一般軍官及外籍軍團成員。

飛行優異十字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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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優異十字勳章於1962年7月2日由美國國會決定設立。這種勳章授予美軍和盟軍中以任何身份在陸軍服役並且在參加空中飛行時表現英勇或成績卓著的人員。飛行優異十字勳章是一項美軍跨軍種通用勳獎,授予"於1918年11月11日之後,飛行任務時表現出英勇行為或有特殊功績者。" 在此之前立功的人員也可被授予此獎,前提是他(或她)未因此功而被授予榮譽勳章、傑出服役十字勳章、海軍十字勳章、空軍十字勳章和優異服役勳章。

軍人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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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勳章於1962年7月2日由美國國會決定設立。這種勳章授予任何在陸軍服役期間,在非直接參加對武裝敵人作戰時表現異常勇敢的人員。對勇敢程度的要求與飛行優異十字勳章相同。此勳章不能授予僅僅搭救了他人性命的人員。

銅星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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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星勳章於1944年根據總統令首次設立,並於 1962年8月24日由第11046號總統令重新確立。銅星勳章授予凡在1941年12月6日以後以任何身份於美國陸軍服役期間,在抗擊武裝之敵的軍事行動中(不含飛行作戰),或者在美國為非參戰國時參加與敵對武裝力量的作戰中表現異常英勇,功績卓著或服役優異的人員。

紫心勳章

紫心勳章(Purple Heart)是美國發給普通士兵的第一種勳章,也是世界上頒發歷史最長的一種勳章。這種勳章是由美國開國總統喬治·華盛頓所創立。獨立戰爭期間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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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心勳章國各州民兵遭受了很大的傷亡。為了表彰有功的普通士兵,華盛頓建議給他們晉升軍銜或給予酬勞,但是1782年的大陸會議卻沒有接受他的建議。

華盛頓對此頗為不滿,決心用另一種方式來嘉獎這些士兵。

1782年8月7日華盛頓發佈命令為有功官兵授予勳章,其中對勳章的形狀的設計是:"用紫色的布或綢子製成心形,有窄花邊或鑲邊。"現在看來這樣的勳章相當簡陋,不過那一批紫心勳章現存很少,頗為珍貴。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一共只有3人獲得過這種勳章,這3人均為士官,由此紫心勳章成為最早向普通士兵頒發的勳章。至今,這3枚珍貴的織品紫心勳章中還有2枚存世,成為彌足珍貴的文物。

從那以後美國陸軍再也沒有頒發過紫心勳章,紫心勳章的制度也幾乎失傳。直到1932年美國戰爭部為慶祝華盛頓誕辰200週年整理華盛頓的文獻時,發現了關於紫心勳章的文稿。當年2月22日,戰爭部決定重新設計紫心勳章。陸軍總軍需部的紋章專家伊麗莎白·威爾小姐負責設計。她繪製的圖樣就是今天的紫心勳章。

美國美術委員會懇請大師最優秀的三名雕塑家為紫心勳章製作石膏模型,最後約翰·R·斯努可的作品中選。1932年版的紫心勳章為金屬質地,不再採用容易腐爛的布或綢,勳章造型為圓潤心形,鑲金邊、正中有華盛頓的半身像,頂部有華盛頓的盾徽。

紫心勳章是以美國總統的名義授予自1917年4月5日以後在主管當局領導之下以任何身份在美國武裝的一個軍種服役期間負傷、陣亡、傷重身亡或可能陣亡(指失蹤)的美國武裝部隊成員或美國公民,其中包括抗擊美國敵人的任何行動、美國已參與或按約定參與的與外國敵對武裝力量作戰的任何行動、與盟軍一起參與抗擊敵對武裝力量的作戰(在此衝突中美國為非交戰方),因上述敵人或敵對武裝力量所造成的傷亡,因國外敵人所造成的傷亡。

二戰後隨著恐怖活動的興起和國際維和任務的日益增加,美國又把紫心勳章的頒發範圍擴大到受恐怖襲擊傷亡和維和行動傷亡。凡在上述情況只首次受傷即有權獲得紫心勳章,但此後再次或多次獲得者,則只授予佩帶在獎章或勳章上的橡樹葉束代用章。在獲勳者已死亡的情況下,可將紫心勳章授予其最親近的遺屬。陸軍人事局局長一收到陣亡報告即應主動辦理授勳事宜。

簡單的說,美國士兵在執行軍事任務期間只要受傷或陣亡,無論有無戰功都會獲得紫心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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