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簽約到過戶的時間越短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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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津為例,首先,二手房買賣,從簽約到過戶的時間越短越好,這個觀點是對的,但是由於從“

房管局打協議”到“房屋過戶”,時間都是有規定的,比如貸款審批時間約為一個月,再比如從房屋過戶到新房主拿到房本的時間約為22個工作日等等,這是我們不可操控的。能被操控提前的只有“客戶湊房款時間”。

一般買賣雙方簽署中介的《房屋交易居間合同》時,中介方一般就買方情況,徵得賣方同意後,給予客戶一定的“湊房款”時間。將買賣雙方去房管局打協議的時間“適當”延後。時間過長就會有“小概率”因為各種各樣的事情造成買賣雙方不能正常交易。

比如:

1·房價漲勢過快,導致賣方違約。

這類情況一般都是因為房價漲勢過快引起的,因為一般居間合同會寫入違約金的賠付方式,一般大小等同於買方交納的定金金額。比如:客戶交2萬定金,賣方違約了,按合同需要退還客戶2萬定金外,再賠付給買方2萬元作為違約金,並簽署解約協議。

當房子價格的漲勢高於違約金本身時,這時一部分房主是願意違約的。“漲了10萬,陪2萬再加中介費後再賣給別人,還是有賺頭的。”這樣的事例也在2016年不定期的“上演著”。

2·國家政策。

這類基本買過房子的都知道,不可預知的因素,由於國家政策,失原本可以買到房子的客戶又喪失了買房的資格。比如2017年4月1日,天津最嚴限購政策,是一部分客戶喪失買房資格。



吃貨中的小嶽嶽

那是肯定的,賣家早點收全款,買家早點拿到證,誰不樂意呢?除非有特殊情況,比如:部分地區對於二手房交易有稅費方面的特殊規定,等滿一定年限,可以少交很多稅。在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可以事先約定,先交首付簽約,遲點辦證。另外,也不排除交易一方有不為人知的特殊訴求,而這正是交易中需要特別防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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