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公佈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

5月23日,濰坊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等多部門發文,為加快推進濰坊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方便業主或委託人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手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有關手續辦理導則》(以下簡稱《導則》)。

該《導則》中突出了關於申請程序的規定,其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一般以單元為單位進行申請,本單元全體業主為項目申請人,作為建設單位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申請人及實施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根據《導則》,增設電梯資金又多了一個來源,如有住房公積金的業主,所增設的電梯符合《濰坊市中心城區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暫行辦法》且在實施期內經審批增設的,可在電梯使用註冊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提取一次房屋產權所有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申請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費用(扣除補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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