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離婚男方會淨身出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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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往談到男方淨身出戶的問題會不自主想到出軌和家暴的方面去,所以不管男方還是女方,若出軌情節嚴重,會發展到淨身出戶的結果。但實際情況淨身出戶的發生率很小。其實還有以下幾點也會造成淨身出戶。

1 財產轉移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不分或少分。



2 重婚或婚內非法同居

出軌和重婚或者婚內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軌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重婚和婚內非法同居則是犯法的行為,可以進行法律處分。所以,出軌不能要求過錯方淨身出戶,但是情節嚴重到出現重婚或有配偶者再婚期內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行為,在離婚時就可以要求賠償,即過錯方少分財產,這是被法律支持的。

3 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綜上所述,男方若存在轉移婚內財產,婚內出軌非法同居以及家暴,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淨身出戶。不過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離婚,雙方也抱著一個祝你幸福的願望分手,而非從此天涯陌路人。


睿愛你一萬年

1、淨身出戶是什麼意思?

所謂“淨身出戶”是指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一點的說就是在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錢財,只帶自己的身體出門。

2、 法律如何懲罰過錯方?

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並無關於“淨身出戶”的直接規定,只是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權進行了規定:婚姻法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從以上法律規定可見,並沒有讓男人淨身出戶的法律依據,只是有因為過錯而懲罰性的規定。

3、如何做到讓過錯方淨身出戶呢?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就是說,夫妻之間可以就財產問題達成任何約定協議,這個約定當然可以包括所有的財產給一方,一旦離婚時,另一方將按照協議失去所有財產,就是你們說的“淨身出戶”。

4、約定協議怎麼寫?

關於夫妻之間的約定協議,有很多專業的竅門,建議擬定協議時請律師起草。夫妻之間的約定可以是財產上的約定,也可以因為多方有過錯而自願給予的精神損害賠償,只要是對方願意用自己的所有錢來賠償,離婚時,當然可以做到讓過錯方淨身出戶了。

5、律師的忠告

既然是約定協議,就需要雙方完全出於自願達成所有的合意,一方不應該以不合法的手段強迫另一方簽署協議,協議的約定要能夠實現和履行,不能超過對方的實際承受能力,否則是有法律風險的。


劉輝律師

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不存在淨身出戶,但是從感情的角度出發,就有淨身出戶的可能。

當一個男人非常愛你,愛家庭,愛子女,因為一時的誘惑,酒精或者其他藥物作用下而出軌,導致離婚的,心存愧疚,為了不讓你受苦受累,為了子女生活的好一點,而自願放棄所有財產,淨身出戶。我就有碰到類似情況,我的朋友就是這樣的人,在一次同學聚會上,酒喝多了,與當初暗戀的對象發生關係,而又被大夥知道,最後傳到他老婆那裡,沒有任何協商餘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所有債務,男方來背,所有財務,歸女方所有。

我們當時就問他,為什麼這樣做啊?他的回答倒也簡單,自己做錯了事情,自己愛老婆,孩子還小需要用錢,而自己有手有腳的,到那裡也能夠混一口飯吃。要不要那些都無所謂了,只要孩子好就行了,何況她一個人帶一個孩子不容易啊。是自己虧欠他們母子兩個人的,就應該補償他們,三年之後,他們又復婚了,畢竟知道錯了,而且甘願淨身出戶,以彌補自己說放下的錯誤,之後兩人除了看望孩子之時見一見面,沒有更多的交際,而孩子充當兩人的潤滑劑,三年後再次復婚,現如今非常的幸福。

從情感方面來說,我不建議淨身出戶的說法,當然也許很多人都覺得對方做錯了,就應該得到懲罰,我個人覺得,不管對方放下了何等錯誤,我們都要有包容之心,不敢怎樣都是自己曾經愛過的人,你願意看到對方衣不果腹?飢寒交迫?居無定所?至少給他一點點生存方面的便利吧,你可以提出孩子的撫養費用,教育費用,醫療費用,但是最起碼你得給他留下一點點的生活費用吧,錯了就是錯了,如果他拒不認錯,那麼可以從嚴處理,可是對方已經認錯了, 態度誠懇,願意自己淨身出戶,在這種情況下,就完全沒有必要讓對方淨身出戶,給對方一些又怎麼樣?至少我是做不出來的,想到自己曾經愛過的人今後無依無靠,有一頓沒一頓的,心裡不會好受。


盧家芊尋

淨身出戶,簡單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放棄所有財產,只帶走自身,就是淨身出戶。在婚姻法中,沒有淨身出戶這一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離婚,經法院後,法院只會判決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而非剝奪過錯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權利。如果離婚男方淨身出戶情況出現,一是雙方在婚內明確如離婚財產歸女方所有,二是在離婚時,男方出於各種原因,約定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


好人1252

目前法律還沒有規定男方離婚會淨身出戶,如果男方對老婆還有一點感情,會給予一些補償!
在這個世界上,沒有誰對不起誰,只有誰不珍惜誰,如果是男人的過錯導致
離婚的,男方應該給予女性最大的補償,如果是女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補償不補償都無所謂。因為女性結婚後就要已家庭為主,做一個出色的老婆,不能做違背男方的事!男性是家庭的頂樑柱,在外面應酬難免會有一些流言蜚語,就要包容,包容不是縱容!淨身出戶的男方是基本沒有,除非這個男人有強大的事業,不在乎資產!


小夥伴們是如何看待這個問題的,歡迎評論,一起討論!


我是玉兔妹妹

我個人認為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時男方會淨身出戶:

1.男方做了什麼對不起女方的事,並感到愧疚,離婚時,會選擇淨身出戶。

2.如果夫妻雙方有孩子,那麼男方有可能會為了讓跟隨女方的孩子生活過得好,而選擇淨身出戶。

3.男方比較豁達或者個人收入比較好,對錢財看得較輕,離婚時會選擇淨身出戶。

4.男方喜歡女方的時候,會選擇淨身出戶。

5.其他原因(女方有男方的把柄,逼迫男方淨身出戶。)

至於具體原因,我覺得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正剛255

當今社會誘惑力的事物越來越多,人的控制慾變得越來越差,貪婪欲更強。所以好多家庭都走上了離婚的道路。離婚的原因有很多,有性格生活方式不一樣,導致溝通相處困難,有第三者的介入。以及家庭其他因素等等的原因。但是在一些什麼情況下男人會選擇淨身出戶呢?我覺得在以下情況下男人可能會選擇淨身出戶

1.夫妻雙方感情穩定,但因男方自身沒有經受住誘惑,出現婚內出軌。導致雙方離婚的情況下,男方為了彌補這段值得留戀的感情,對自身過錯感到後悔後,為了對妻子的補償以及讓自己心裡好受些選擇淨身出戶

2.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育有兒女,但男方不想單獨照顧或者覺得自身不能照顧好的情況下,在離婚後子女由女方照看的情況下選擇淨身出戶

3.夫妻生活氛圍差,對已有的生活感到厭倦,但雙方離婚協議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被迫淨身出戶

4.雙方原本的共同財產不多,可有可無的情況下選擇淨身出戶


隨緣

什麼情況下男方都有可能淨身出戶,我不是來回答你這個問題的,我到想剖析一下這個問題。


從你問的這個問題上來看,你想離婚,或者說面臨著離婚,但離婚的理由應該不是大事,否則你直接問男人出軌了會淨身出戶嗎,或者別的有具體指向的問題,要不就是你們之間有大事件,但不好意思說,但在網上誰也不認識誰,你咋問也沒人認識你,所以我猜測不是大事,還有一種就是,你想離婚,可能是生活乏味了,不想和他過了,或者你有人了,但你還想要獨吞財產,想問問方法,看看能不能套住他。

對這個問題我有一點的小反感,出口就是男的淨身出戶,我有個朋友,因為家庭瑣事導致離婚,不但淨身還揹債出來的,一棟樓房歸女方20萬左右,3萬的債他揹著,孩子歸男方,離後知道女方多年還有存款,但女方沒說啊,男的也沒在去要。女人要毒起來,你就是天下第一的劇毒,她不會想男人以後怎麼過,一天到晚想的就是離婚了怎麼分財產,就不想想為什麼要離婚總是男人這不好那不好的女的就全對啊。


陌噠陌

男人花心出軌家暴賭博殺人放火亂酒鬥毆詐屍都應該淨身出戶,誰跟他遭那個罪啊!滿大街都是男人,非得跟他死磕幹嘛。有時候離婚真的就是意味



著女人的一次成熟。一般像這樣嘚瑟的男人都是從小沒有管教,甚至還想上天入地,以為他就是大王派他來巡山似的,嘚瑟嘚瑟就嘚瑟大發了,收斂也收不住了。在家以為沒有人能制約他,老婆就是他耍賴的擺設,如此讓他淨身出戶,他也不會清醒他到底是犯了啥錯,可悲。


櫻馨心

一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面臨離婚時,一方都希望自己能夠多分財產,對方少分甚至不分財產。很多人以為只要對方出軌或者有家庭暴力等等情形下,對婚姻具有過錯,便可以多分財產,其實這個是錯誤。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多分或少分的情形,《婚姻法》也是作出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根據這個規定,少分或不分只是在針對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這幾種情形下,而大家所說的對於婚姻具有過錯的情形,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時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同時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就是簽署了類似忠誠協議或淨身出戶協議之類的,就能保證對方在離婚時淨身出戶嗎?

其實也未必,對於淨身出戶協議之類的,在法律及實踐中,還是仍然存有爭議。

實踐中,有的法院認為雙方的關於淨身出戶的協議不符合婚姻法對夫妻財產約定的規定,違背基本法理,不符合不普通民眾的善良風俗,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從而不予支持。

當然,如果從我個人角度,淨身出戶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不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都應該尊重並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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