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會怎麼判定撫養權?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女方不管是否屬於婚姻中的過錯方,其實都是有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而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如果雙方在孩子撫養問題上面產生了爭議的話,自然法官最後也是會對孩子撫養問題一併作出處理。但此時女方起訴離婚會怎麼判定撫養權呢?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

女方起訴離婚會怎麼判定撫養權?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一、離婚案件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

夫妻離婚以後,由於小孩不能同時與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只能由一方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離婚案件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就成為了夫妻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一)離婚案件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夫妻協商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於離婚後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首先由夫妻協商確定。這是因為,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

夫妻協商是解決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最好的辦法。這是因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環境中對小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那麼離婚後夫妻關係一般也不至於惡化,這樣就為小孩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

(二)離婚案件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向法院起訴

但現實是殘酷的,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往往打得不可開交。很多夫妻,在離婚時常常想當然地把孩子當作一種私人財產,為孩子的撫養權爭得你死我活。很多人離婚時都難以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達成協議,這個時候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了。

雖然說,法院的判決具有權威性,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是,夫妻離婚時為了爭取小孩撫養權而鬧上法庭,最終雙方傷了和氣、成了仇人,以後不管哪一方爭取到了小孩的撫養權,都很可能阻撓另一方探望孩子。因此,從長遠來說,離婚案件中通過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時,受傷害最大的往往是孩子。

二、女方起訴離婚會怎麼判定撫養權

如果夫妻不能離婚時就孩子撫養權協商不下,而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的,那麼小孩撫養權離婚法院會怎麼判呢?根據婚姻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

(一)小孩撫養權離婚怎麼判?兩週歲以下的小孩怎麼判?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二)小孩撫養權離婚怎麼判?兩週歲以上的小孩怎麼判?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於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

(三)小孩撫養權離婚怎麼判?十週歲以上的小孩怎麼判?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第二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時候,吸取了之前的失敗經驗,可能這次準備的就會更為充分一些。然而,最終是否會判決夫妻離婚,自然也是當事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究竟要是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呢?

一、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

很多離婚當事人問我一個同樣的法律問題:我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麼我半年後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

正確答案:未必。

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那麼離婚當事人就會問:離婚怎麼這麼難?我的婚姻難道永遠離不了了嗎?

世界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後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

二、第二次起訴離婚期限是多少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 規定告知:“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因為離婚案件主 要是解除當事人之間的身份關係,與一般財產案件不同,不適用一事不二審的原則,若採用與一般財產案件同樣的規則,則意味著當事人只有一次訴訟離婚的機會。 這是由離婚案件的特點所決定的。同時為了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即首次離婚請求被判決不準予後,當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請求離婚的情況發生,對再次起訴離婚 的時間我國法律規定為間隔6個月,從第一次判決生效之日起算。這樣的規定客觀上是給當事人一個冷靜的機會,讓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適用此項規定時,應當注意到兩個問題:一是此項限制僅針對原離婚訴訟的原告。原離婚訴訟中的被告,則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個月內以原告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的,即使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應受理。二是原告在判決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好後6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訴訟,其限制條件是沒有新情況、新理由。這是指原離婚訴訟所請求離婚的事實、理由沒有變化或者沒有本質變化的情況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現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的新情況、新理由,或發生了其他變化,也可在6個月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新情況、新理由的,應當依法受理。

到底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怎麼判?這要看是否滿足了法律中規定的訴訟離婚的條件,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在離婚條件、標準上面要是達不到規定,自然最終的結果肯定就不能如願。要是在訴訟過程中,無法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實完全破裂的話,那麼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也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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