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分紅首破萬億,竟是因為管的嚴?

一萬億,相當於一個貴州茅臺的市值,也相當於王健林完成一萬次“小目標”。

而在本文中,一萬億的意思是,中國上市公司年度現金分紅第一次突破一萬億。

2017年度上市公司年報顯示,275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現金分紅事項,分紅金額合計約10705.72億元,同比增長21.88%。其中,1424家主板公司分紅9563.80億元,佔比89.33%;714家中小板公司分紅852.19億元,佔比7.96%;616家創業板公司分紅289.73億元, 2.71%。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上市公司中,不僅持續高分紅比例的公司數量在增加,連那些往年“少拔毛”甚至“一毛不拔”的鐵公雞也有不少在今年主動“拔毛放血”。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2015至2017年,現金分紅比例持續保持在30%以上的有660家,50%以上的有128家,較此前3年(2014-2016年)分別增加14%和20%。

而在2014-2016年度期間具備分紅能力但連續未分紅的35家公司中,有15家在2017年度推出了分紅方案,平均分紅比例達到50%以上。

由此可見,國家對於上市公司分紅的監管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上市公司分紅首破萬億,竟是因為管的嚴?

國是直通車 侯雨彤 製圖

態度

對於鐵公雞,國家的監管態度一直很明確。昨天,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維護資本市場的公平正義,有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切實服務實體經濟,保護好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監管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去年4月8日,證監會主席劉士餘參加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回報投資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應有之義,也是股票內在價值的源泉。

劉士餘認為:“從整體看,如果上市公司不給股東現金分紅,對這家公司的股票買賣基本上就會變成一個擊鼓傳花的投機遊戲。”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也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鐵公雞”越多,對價值投資的傷害就越大,就越難形成價值投資理念。投資者看不到現金分紅的希望,就會把短期炒作、捕捉差價放在重要的位置,這將會加大市場的投機氣氛。

雖然國家對於上市企業分紅的監管一直未曾放鬆,手段也比較有力,但監管的初衷並不是要殺雞取卵。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指出,分紅回報規劃應當著眼於公司的長遠和可持續發展,綜合分析企業經營發展實際、股東要求和意願、社會資金成本、外部融資環境等因素。

監管部門對於不分紅的企業也並不是在採取一棒子打死的態度。對於一些無紅可分,自身都面臨退市風險的企業,當然並沒有必要給它戴上鐵公雞的帽子。真正被重點關注的企業,往往是自身擁有大額未分配利潤卻不分紅的企業

君合律師事務所資本市場組合夥人馮誠曾表示:“中國的分紅制度不是制約上市公司將經營累計取得的收益,用於再投資或者再經營,而是希望上市公司在追求自身發展的同時拿出一部分與股民分享。”

手段

去年3月,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曾在發佈會上表示,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監管、研究制定對付鐵公雞的“硬”措施,對有能力但是不進行現金分紅的公司進行監管約談,督促相關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切實履行責任,支持上市公司履行現金分紅義務。

在2017年,就有24家公司及其國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因為連續3年具備條件但沒有進行現金分紅而被證監會“請喝茶”。

已經在分紅方面顯現問題的鐵公雞會被證監會“請喝茶”,而從防患於未然的角度,證監會也有關於分紅信息披露的要求。2012年5月,證監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就對上市公司制定分紅政策的程序、IPO首發招股書中的披露要求做出規定。

將上市公司再融資與現金分紅掛鉤也是證監會對於企業分紅的管控措施。《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指出,上市公司如要通過公開發行股份(配股、公開增發、發行可轉債等)再融資,企業必須滿足的條件就是最近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上市企業出現鐵公雞做派,盈利卻不分紅,不僅會被證監會“請喝茶”,最高法也不會答應。上市公司管理人員濫用權力,損害其他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會得到司法干預。

去年8月發佈的《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四)》中要求,股東請求公司分配利潤,公司拒絕分配利潤且其關於無法執行決議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公司按照決議載明的具體分配方案向股東分配利潤。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公司內部自治,司法不能介入,包括公權力也不能介入;但是,當公司治理機制受到破壞,司法就應介入。比如利潤分配,分多少、怎麼分,是公司自治問題,但如果出現不分、故意不分,損害股東利益,司法就要介入。


來自:國是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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