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入職體檢不檢查艾滋病?

小蝦趣事兒

入職體檢是專項體檢之一,有相對固定的體檢項目與體檢標準,一般體檢內容較為簡單。一般體檢項目包括:1.血常規(18項):可以檢測出貧血、炎症、止血異常、血液病和肝、脾的病變及臨時性感染。包括紅細胞數目(RBC)、白細胞數目(WBC)、血小板數目(PLT)、血紅蛋白(HGB)、中間細胞數目(Mid#)、淋巴細胞數目(Lymph#)、粒細胞數目(Gran#)、平均紅細胞體積(MCV)、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MCH)、平均紅細胞血紅蛋白濃度(MCHC)、平均血小板體積(MPV)、紅細胞分佈寬度(RDW)、紅細胞壓積(HCT)、血小板分佈寬度(PDW)、血小板壓積(PCT)、淋巴細胞百分比(Lymph%)、粒細胞百分比(Gran%)、中間細胞百分比(Mid%)共18項檢查結果。

2.肝功能檢查。主要檢測的是谷丙轉氨酶(這項檢查再公務員體檢當中也很重要),另外,從2009年開始,我國已全面禁止在體檢當中要求對乙肝五項進行檢查,不得限制乙肝病毒攜帶者入學就業。

3.胸部透視。就是常說的X光檢查,主要是肺部健康狀況進行檢查。

4.內科檢查主要是醫生進行按壓、聽診檢查心、肝、肺、脾、腎、膽囊進行系統檢查。
5.外科檢查醫生通過看、觸摸檢查皮膚、脊椎等是否有病變。

6.尿常規檢查。

從上述標準中可以看出在入職體檢當中沒有對艾滋病檢測這一項,我想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一.法律規定。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另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因此,很多體檢機構不會主動為你檢查艾滋病這一項,除非你有要求。

三.檢測週期長。 艾滋病檢測是檢測病毒抗體,產生了抗體,就可以檢測出來,每一個人產生抗體的時間不同。產生抗體的時間是2--6周,平均是25天,極少數在3個月內。因此很多公司為了員工能儘早上班,也不會等那麼長的時間。


達人知者

對於你的這個問題,如果要弄清楚,首先要明白我們國家對艾滋病人的保護政策。在我國,艾滋病人的隱私是要求嚴格保護的,在其本人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允許公開其感染艾滋病的信息的。



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保護他們的隱私,避免他們被歧視,我國法律規定艾滋病人享有同樣的醫療工作等權利,不公開也是為了避免隱私不必要的恐懼和歧視,損害他們的合法利益。

同時,不公佈他們的信息也是為了不引起別人歧視而導致艾滋病患者產生仇恨心理而報復社會。所以對於艾滋病的檢查,除了必要的情況下是不允許的,必要情況比如獻血,做手術前,或者婦女產前檢查,還有緊張器官捐贈或移植等。

知識有限,如有錯誤請指正


a奇葩視界

所以,是否檢查艾滋病,全看用人單位的要求。同時,應聘者是否能通過入職體檢順利入職,也會因為崗位性質和用人單位的不同存在很大的差異。


其實,入職體檢即使檢測了艾滋病,結果也是保密的。醫療機構一般會首先通知到本人,用人單位也必須要為艾滋病感染者保密,不會向社會外界公開,甚至都不會未經本人同意,告知其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但是,不得不說,艾滋病病人或者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就業、家庭以及入學等社會問題是很複雜的。雖然國家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歧視,然而,由於人們的恐艾心理普遍存在,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屬的就業、就醫、入學等生活環境並不樂觀。


但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隱私保護,也催生了另外的一些問題。比如婚檢查出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只自己知道,醫生不能告知其結婚對象。這種時候就是人性很大的考驗。如果患病一方主動告知,和平解決還好。如若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健康一方何其無辜,然而醫務人員又不能違反法律洩露病人隱私。這種現象發生時,究竟應該以艾滋病感染者的隱私權為重呢?還是更多考慮另一方的知情權和享受健康的權利呢?

在此,不得不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需要嚴格遵紀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每一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應該保持內心最初的那份善良,才能得到這個社會的包容與溫暖。


扁鵲兄弟的小信徒


窗外有沒有風景

並不是所有的入職都不檢查。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艾滋病患者享有隱私受保護的權利,同時也有相應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自願檢測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的艾滋病自願諮詢和檢測辦法,為自願接受艾滋病諮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諮詢和初篩檢測。

第三十條

公共場所的服務人員應當依照《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定期進行相關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1];經營者應當查驗其健康合格證明,不得允許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服務工作。

第三十八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根據目前國家的政策,公共服務行業是應該進行艾滋病體檢的。當然目前在實際操作中,對於艾滋病患者的告知保護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也是很多人不能理解的(包括我)。也許管理條例有些滯後,以後可能會進行修改。

以上為個人觀點,歡迎探討!


武鉞601198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規定,所有非自願的艾滋病篩查都涉嫌違法,而且艾滋病篩查結果也只能告知患者本人。這是為了保護艾滋病患者的基本合法權益,免受社會歧視,因此,一般的入職體檢都不會檢查艾滋病,特殊工作崗位例外



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有三種:性接觸、血液傳播和母嬰傳播。一般正常的接觸是不會傳染的。因此,我們對艾滋病患者也不必談虎色變,更不要隨便歧視他們,他們很多都是被動或意外感染的,更需要社會的接納和關愛。


宜瑋434

關於體檢不檢查艾滋病,這個就涉及到個人的隱私了,如果他知道自己有艾滋病的話,就應該處理好和同事的衛生和安全問題,避免傳染給其他的人,艾滋病本身不應該被歧視的,既然得了就應該面對事實,不去傷害其他人,對同事應該提醒不要去用他的東西,就說個人有潔癖等等,畢竟這個社會你要是直接說出來,肯定會被其他同事另眼相看,最後可能被公司辭退。說到底還是保護艾滋病人,讓他們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黑白格調14

回答你這個問題你要從一下幾個方面分析。

在一般的職場中,公司招人進行體檢,是做基本的常規檢查。瞭解各器官是否有嚴重的損傷,呼吸道和消化道是否有傳染疾病。而艾滋病在體檢時沒有此項目檢查,所以一般查不到。


十二點的朦朧



Sara晴天小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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