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閒置住宅用地現在究竟有多大規模?最近國家自然資源部發布公告,僅2017年度,通過督查新發現閒置住宅用地就有23.8萬畝,公告督促各地加大盤活處置力度。
目前我國對於土地資源優化利用非常重視,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閒置房屋和土地都是對資源的極大浪費。
從今年一號文件以及國土部《關於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意見》共同提出的“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閒農房及宅基地”,到最近的這份公告,都顯示出國家層面盤活閒置農房和宅基地的大勢所趨。
具體怎麼開發?
根據國家相關文件,閒置宅基地開發主要以出租與合作兩種方式為主。
以先行地區的經驗為例:比如江西省柏露鄉,當地集體經濟組織與第三方簽訂“共享農莊”協議,委託第三方對閒置農房進行開發,打造度假養生、文化創意等多種旅遊形式。當地農民不僅可以收取租金,還能獲得長期的盈利分紅。
哪些人有資格開發閒置宅基地?
開發閒置宅基地這件事,目前還處於探索階段,潛在的商業價值非常大,但並不是人人都有資格來開發,國家政策對於開發主體和開發對象都是有嚴格限制的。
限制① 必須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統一開發。可以同社會資本進行合作,但集體經濟組織的主體地位不能變。
限制② 必須維護農戶的宅基地權益。換句話說就是農村集體資產不能被外來資本所控制,不管是採用什麼合作方式,不能破壞農民的宅基地合法權益,包括資格權、使用權等。嚴格禁止開發私人莊園會所,以及房地產等項目。
限制③ 必須是“空置”的農房和宅基地才能開發。“空置”的宅基地一般是指有的農民進城了,因此房子成了閒置資源,這時候就可以把房子利用起來搞開發,並且要遵循農民自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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