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起致歉案”是對醉駕式打假的強力迴應

網商打假需要出狠招

文| 堂吉偉德

“首起致歉案”是對醉駕式打假的強力回應

看似輕描淡寫的“對不起”三字,卻頂著“首起判決售假者在電商平臺致歉的案例”的殊榮。由此亦可看出,售假者與道德、誠信與法律漸行漸遠,已然失去了最基本的敬畏,對售假牟利的行為毫無恥感,內心反倒催生了強烈的逐利衝動。亦可看出,平臺方在打假治劣和維護自身聲譽方面何其不易,如果沒有采取必要的司法手段,沒有走法律訴訟的路徑,則難以獲得如此結局。

馬克思說:“如果有10%的利潤,資本就會保證到處被使用……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絞首的危險。”法律不被藐視和踐踏,社會底線不被突破和僭越,就必須重拳出擊、絕不姑息,像醉駕那樣從嚴打假、從重治假,讓以身試法者為之付出代價,而不是靠違法犯罪行為獲取利益,其才會尊重權利、敬畏法律和守住底線,誠信才會彰顯,正義才會弘揚。

“首起致歉案”是對醉駕式打假的強力回應

其次,這是依法打假的又一次方式創新。製假售假者敢於鋌而走險,多因制度約束與法律懲戒“牛欄關貓”,獲利與風險之間不成正比。網店依託於電商平臺從事經營,兩者之間既合作又彼此監督。售假是嚴重的失信行為,對平臺方的權益也會形成損害。傳統方式上,平臺方受角色和手段的限制,對待售假行為往往技術防控大於法律指控,形成了事實上的放縱。在法律後果的上,行政、民事和刑事追溯具有目的一致性,合併實施才能達到法治效果的最優化。電商平臺上的商家售假行為並非孤例,如何防控也成為各方頭痛之事,若沒有民事訴訟手段的跟進,“對不起”三個字就難以出現。

再次,這是對醉駕式打假的有力回應。亂象用重典,對於嚴重而氾濫的售假行為,只有採取醉駕式的打假,才能最終實現由亂到治。民有所呼,我有所應,民有所求,我有所為,這既是一種服務宗旨,也是一種法治指引。電商平臺在承擔責任的同時,其權益也應受到保護。如何讓電商平臺的權利受到保護,如何讓其合法訴求得到回應,如何通過個案的實施達到激勵效應,都應在法律實施和操作過程中得到體現。正如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孫軍工所言,這是司法機關靈活運用法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表現,是對“像治理酒駕一樣打假”強有力地回應……

事實上,“首起致歉案”的綜合效應不僅限於個案上,更有著極廣泛的擴散與示範效應。“首起”的破題,既能起到案例示範,也能成為樣本參照,還能保護合法權益的同時起到起到震懾、警示作用,更能激發公眾的法治信心,最終為醉駕式打假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唯有如此見地,才以真正感受到“對不起”所具有的沉甸甸的份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