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撞死 偷狗賊,自己也被判了刑

今年1月15日,一起因偷狗引發的事件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名偷狗者被狗主人撞死。5月5日,揚州市廣陵區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狗主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警方通報,1月15日14時45分許,犯罪嫌疑人範某某(男,40歲,徐州邳州人)在廣陵區李典鎮長生村聯友組附近,遇見盜竊其家狗的羅某某。羅某某偷狗被發現後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範某某遂駕駛麵包車進行追趕。雙方行至吳橋加油站北側約600米處時,範某某駕駛的麵包車與羅某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致羅某某受傷,後因傷勢過重在送醫途中死亡。

5月4日,揚州市廣陵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檢方查明,在發現偷狗者後,範某某採取了駕車撞擊的方式進行攔截,而撞倒對方後,由於情況緊急,範某某採取的措施失當,誤將油門當剎車,沒有及時停車,一直把偷狗者推了七八米遠。

最終,偷狗者因急性失血死亡,隨後趕到的警察在偷狗者駕駛的摩托車中發現了其偷狗所使用的工具,掛在摩托車上的包裡還有五條被偷的狗,並找到了偷狗者使用的毒鏢和弓弩。

法院審查後認為,雖然偷狗者的行為存在過錯,但範某某駕車措施失當導致偷狗者死亡確是事實。在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之後,法院酌情判定,範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