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子,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會改判嗎?

暖心274477568

刑事案件中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會改判嗎?



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得知道我們國家的刑事審判是兩審終審制。即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有權提起上訴,承擔公訴職能的檢察機關也有權抗訴。

一般來說,二審開庭審理後,會有三種結果: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裁定維持原判;2,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3,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提主所提問題就屬於第三種結果的第二種情況。那麼這種情況會改判嗎?

法院判決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因此這個並沒有規定不能改判或者應當改判,還是要根據審理查明的事實進行判決。(法律規定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一、如果經再次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的,就不會改判。

二、如果經再次審理後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適當的量刑,(但對於被告人上訴後發回重審的案件改判時不能加重被告人刑罰,比如原判決判了三年,改判則不能判決三年以上,從這個意義上說只能改判輕一點的刑罰),對於檢察機關抗訴後發回重審的,可以改判更重或更輕的刑罰。

三、如果經再次審理後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改判被告無罪。


佛系知了

刑事案件二審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後,一審法院不一定就會改判。改判應當以能夠排除合理懷疑為標準,如不能得出就是被告人作案的唯一結論,才應予以改判。

二審發回重審,而一審不予改判的情形,實踐中大概有以下幾種:

一是案件僅是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如果據以定案的關鍵事實是清楚的,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的目的,可能就是為了讓一審法院將案件事實調查的更清楚、紮實。但一審法院經重審仍不能查清不清楚的那部分事實,即便作出有罪判決,二審法院也很有可能會維持原判。

二是有新證據出現。新證據本身就會產生部分事實不清的情況。此時二審法院如果對新證據予以質證、認證,由於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被告人將不可能有第二次機會對新證據發表意見,即相當於剝奪了被告人的上訴權。為了保障被告人的權利,二審法院通常會選擇發回重審,讓新證據經過一審庭審的質證,再予以審查作出二審裁判。

三是案件關鍵事實雖有定案可能,但證據不紮實。此時二審法院發回重審,目的恐怕還是寄希望於通過一審來進一步查清事實,將證據搞紮實。一審法院重審盡了最大可能後,仍作出有罪判決,則二審法院可能也會維持原判。

相反,如果案件確實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定案,又無法繼續調查核實的,則二審法院直接改判無罪,反而更好。此時就完全沒有必要發回到一審法院,希望後者來改判了。由此可見,對案件走向的判斷還是要依託於案件事實和證據本身,而不能想當然。


風雲26610126

法院審判的基夲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一起刑事案件,法院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竟然能夠作出判決,甚少說明他們司法審判的不嚴格,不細緻。因為不瞭解具體案情,所以不好說他們司法不公,貪贓枉法。但是如果確實存在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問題,上級法院發回重審,再次進行調查、核實,依法公正審判。那麼,改判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菜根漫譚

刑案上訴後,二審法院以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的,基本上都會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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