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這筆工資將持續到賬,或連發7個月!

近期全國多地迎高溫熱浪,部分城市最高氣溫甚至突破同期極。江蘇、江西、杭州等多地突破35℃。

下月起,這筆工資將持續到賬,或連發7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從下個月起,很多地區都將持續為職工發放一筆高溫津貼。

包括江蘇、天津在內的一些地區,高溫津貼都進行了上調。

勞動者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例如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至10月,長達7個月。

此外,各地津貼標準也不盡相同。今年,

江蘇省高溫津貼標準就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每月300元。

具體標準如下圖(圖源中國新聞網):

下月起,這筆工資將持續到賬,或連發7個月!

剋扣高溫津貼將被重罰

近年來,高溫津貼被剋扣的現象一直受到社會關注,為了避免高溫津貼成為“紙上清涼”,多地也出臺具體措施,保障其落地。

例如,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地也明確,綠豆湯等解暑飲料不能衝抵高溫津貼。

江蘇省人社廳等四部門近期聯合下發的通知中強調,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此外,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情況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山西省人社廳此前也曾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下月起,這筆工資將持續到賬,或連發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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