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幹部要守紀律講規矩 哪些“高壓線”不能碰 這篇都梳理清楚

9月5日,中央紀委通報了5起執紀審查中發現的中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通報的行為包括接受宴請、公款旅遊、安排陪讀、違規使用公車等。據統計,在中央紀委今年以來的官員違紀通報中,至少已有23名中管幹部涉違反八項規定問題。

近年來,管黨治黨的籬笆越收越緊、特權橫行的空間越來越小、守紀律講規矩已經不只是口頭要求,相反,紀律、規矩已經真正變成了帶電的“高壓線”。因此,黨員幹部們需要注意,以下這些邊界必須分清!

哪些行為屬於違規配備使用公車?

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主要有7種形式:

①公車私用;

②違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

③違規私停私放;

④違規超編制配備公車;

⑤違規配備超標車;

⑥違規裝飾公車;

⑦其他違規配備使用公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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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車改革後,各單位公車減少,出於工作需要可找下屬單位借車嗎?

答:《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黨政機關不得對外出租出借公務用車,不得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車輛,不得接受企業捐贈車輛。

問:可否把公車開回住宅小區停放?

答:《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一般公務用車嚴格執行指定地點停放制度,節假日期間除特殊工作需要外應封存停駛。正常情況下,公車一般應停放在工作場所停車場。除此以外,應辦理相關指定地點停放手續,否則違規。

公款旅遊、宴請等均違規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不準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等。

以下8種行為屬於違規:

①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②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③私存私放公款;

④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⑤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⑥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⑦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

⑧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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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領導幹部尤其是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和地位之便,用公款報銷和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是一種嚴重侵犯國家、集體財產的違紀行為,會造成惡劣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動用公款,無論用什麼形式報銷和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都是不允許的。

黨員領導幹部利用職權或者利用職務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非本人經管的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以購買物品時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出國(境)留學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幹部參加學習培訓要注意這些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在幹部教育培訓中進一步加強學員管理的規定》中要求:

①幹部在校學習期間,要住在學員宿舍,吃在學員食堂。無論是學員之間,還是教員和學員之間都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班級、小組不得以集體活動為名聚餐吃請;

②學員不得外出參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學員,將予以退學處理;

③組織學員外出進行現場教學、實地考察調研等活動時,不準警車帶路,不接受宴請,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紀念品和土特產,不安排與學習無關的旅遊和娛樂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追究培訓機構有關領導和帶隊負責人的責任;

④學員不準接受和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及土特產等,不得接待以探望為名的各種禮節性來訪。對於接受和贈送貴重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將有關情況通報幹部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按規定處理;

⑤學員之間不準以學習交流、對口走訪、交叉考察、集體調研等名義互請旅遊。對違反規定的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約談提醒、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⑥學員必須自己撰寫發言材料、學習體會、調研報告和論文等,不能請人代寫,不能抄襲他人學習研究成果,不準秘書等工作人員“陪讀”。對違規學員,視情節輕重予以取消成績、通報批評或責令退學;

⑦學員學習培訓期間,不得留公車駐校,不得借用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伴讀”。違規者予以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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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才不算違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對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的三類違紀行為作出了處分規定:

①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對於此類行,為無論是否大操大辦,也無論是否收送禮金,只要該婚喪喜慶事宜是黨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操辦的,就將受到處分;

②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之機斂財的。例如行為人通過較大規模或者多次請客等形式,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收取較大數額禮金;

③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例如,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營業、教學、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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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中學、大學同學會是否都視作違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的,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2002年時,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明確要求,領導幹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校友、戰友之間的各種聯誼會之類的組織,不能擔當這類聯誼會的發起人和組織者,不能在這類聯誼會中擔任相應職務;不能借機編織“關係網”,搞親疏團伙,更不能有“結盟”等行為。

另外,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是指未經登記註冊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黨員包括領導幹部在正常範圍內的老鄉、校友、戰友聚會則不違反黨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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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是"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沒有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行為搞簡單的“一刀切”,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了規定。一是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要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也就是說,對於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一律不能收受。二是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的,要予以紀律處分。

所謂“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其一是指在禮節上講究有來有往,其二是指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經濟水平、風俗習慣、個人經濟能力的禮品、禮金價值。給予處分時,要根據各種因素綜合考慮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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