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紀委通報5名基層黨員涉黑涉惡典型問題

臨淄區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魏金堂、張國剛涉黑涉惡問題。臨淄區朱臺鎮北高南村黨員魏金堂、朱臺鎮上河西村黨員張國剛均是以錢某興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長期參與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其中,魏金堂分別於2011年、2012年收到錢某興交給他的兩支獵槍予以保管,2014年2月被公安機關查獲,並鑑定為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張國剛等人於2013年11月夥同錢某興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到某拍賣公司報名,並在拍賣現場對參與競標人員進行毆打、威脅、恐嚇,脅迫他人退出競標或壓低投標報價,最終張國剛等人中標後將工程轉給他人,並收取好處費190萬元。魏金堂、張國剛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18年4月,臨淄區紀委分別給予魏金堂、張國剛開除黨籍處分。

高青縣田鎮街道尹馬喬村黨員尹樹安尋釁滋事問題。2016年3月,尹樹安等人糾集多名社會青年及在校學生至高青縣高城鎮一工程施工現場,持木棍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他人輕微傷。尹樹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018年3月,高青縣紀委給予尹樹安開除黨籍處分。

山東國井集團黨員杜春峰、高青縣永興裝飾有限責任公司黨員李明暴力討債、非法拘禁他人問題。2015年5月15日11時30分許,張某興、杜春峰、李明、張某龍等4人到淄博市周村區某賓館向段某要賬未果,後將段某帶至高青縣一沿街門頭房內,拘禁至次日下午16時許,期間杜春峰與張某興多次毆打段某,李明與張某龍參與看管段某。杜春峰、李明均被判處刑罰。2018年4月,高青縣紀委分別給予杜春峰、李明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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