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法院宣判首起「涉惡」案件

10月25日上午,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劉某、井某等人敲詐勒索一案。這起案件也是海滄區人民法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2017年期間,許某糾集被告人劉某、井某等人,在海滄區、集美區以及漳州市漳州港等地,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以摩托車載客工為作案對象,事先故意折斷同夥手臂而後進行“碰瓷”,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有預謀有組織的實施多次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中,該集團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其中,被告人劉某負責介紹成員入夥,冒充被折斷手臂成員的親友以威脅、恐嚇等手段,向摩托車載客工索要較大金額“賠償金”;被告人井某負責故意弄倒摩托車載客工駕駛的摩托車,聲稱同夥被摔斷手臂,並要求摩托車載客工送醫檢查,以緊跟、圍堵等方式配合同夥向摩托車載客工索要“賠償金”。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以威脅方法強索他人財物,索得錢款金額共計人民幣42000元,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索得錢款金額共計人民幣10000元,為非作惡,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被告人劉某因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井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見習記者 葉蔚蓉 實習生 張文洋 通訊員 鄭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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