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艾滋感染者成功回到工作崗位,並獲得補償

全國首例:艾滋感染者成功回到工作崗位,並獲得補償

律師界紛紛認為,這是在我國迄今發生的九起艾滋就業歧視案中,用人單位第一次主動接收艾滋感染者回到工作崗位,是一次里程碑式的突破。

2011年11月30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政策研究與信息室、瑪麗斯特普國際組織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共同完成的研究報告《艾滋病就業歧視現狀及其應對策略》訪談了103位艾滋病感染者,報告表明中國艾滋病感染者就業普遍遭歧視,面臨因健康狀況暴露而失去工作、更換工作、以及在工作單位受到不公平待遇等情況。但其實我國早已出臺相關的法律保護艾滋病患者就業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艾滋病患者作為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中的一類人也應當依法受到我國《就業促進法》的保護,我國就業促進法也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依法保護艾滋病患者的勞動就業權。任何單位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不得以勞動者是艾滋病患者為理由而拒絕錄用艾滋病患者這類特殊社會勞動者,或者採取任何歧視性措施。

在此次的案件引起熱議後,無憂精英網隨即展開了職場互動小調查:你能接納一名艾滋病患者同事嗎?儘管近年來艾滋病健康教育已經進入公眾的視野當中,但“公司如果有艾滋患者我會辭職”這樣的聲音在調查結果中還是佔了不小的比重,多數職場人表示“不是歧視,是害怕”。雖說“日常生活接觸不會傳播艾滋病”這句話自從我們接受通識教育以來就已經出現過無數次,但長久以來大眾接受的防艾宣傳是聳人聽聞式的,“艾滋病”這三個字就是令人望而生畏的。也有不少職場人表示“會心裡覺得膈應”,雖說握手、共同進餐、共用辦公用具等都不會感染HIV,也不會通過噴嚏、咳嗽、蚊蟲叮咬等傳播,但大家提到“艾滋病”三個字還是會心裡發毛,總把亂、不檢點等聯想在一起,心生不適。

關於艾滋病患者求職,無憂精英網的首席職業發展顧問趙爭女士補充了道: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根據此規定,艾滋病患者應享有能夠安穩地勞動、就業、工作與生活等一系列權利。這一規定對消除現實社會生活中人們在就業、工作與生活等方面對艾滋病患者的歧視具有很大的積極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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