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法院開庭審理林某等25人電信詐騙案

5月2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林某、胡某為首的等25名被告人涉嫌詐騙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被告人林某與他人合夥成立南昌某信息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租用南昌市西湖區某大廈兩間辦公室作為辦公場所,從事移動和電信手機用戶積分兌換業務等。2016年1月左右始,林某獨自經營某公司,後被告人胡某負責該公司任務分配、工資核算、工資發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期間,被告人林某、胡某先後聘請被告人姜某等三十餘人作為話務員。話務員經過培訓後上崗,根據胡某分發的電信手機用戶個人信息,事先設置好要撥打電話的相應歸屬地,撥打被害人電話,謊稱是電信公司工作人員(根據撥打的手機號碼歸屬地事先查詢該地區附近營業網點名稱及詳細地址,用以冒充該網點的工作人員),以提供積分兌換禮品服務為名,用事先準備好的腳本為對話模版,向被害人諮詢是否要兌換其手機積分,並以被害人手機積分馬上到期清零等為由努力說服其同意積分兌換,又根據腳本上的內容向其許諾提供相應禮品。被害人同意兌換後,話務員登錄電信公司官方網站,輸入被害人手機號碼後點擊“獲取手機驗證碼”,索得驗證碼後便以被害人的名義登陸電信官網賬戶。隨即話務員再次索得驗證碼後便將被害人手機積分按照林某、胡某的要求兌換成相應的虛擬商品,如QQ幣、電子消費券、遊戲點卡、網站會員券等。兌換成功後,話務員將許諾的禮品和兌換積分數等情況發送至胡某處,胡某據此給話務員計算報酬;話務員將兌換的虛擬商品相關信息發送至公司文員進行整理,其後交由林某、胡某變賣獲利。而許諾給被害人的禮品價值遠低於在電信官網實際兌換的虛擬商品,甚至不履行承諾。

經核查統計:被告人林某、胡某通過被告人姜某等數十名話務員,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間,共兌換電信積分數共計2000餘萬,價值人民幣200餘萬元。

據悉,該25名被告人年齡均為二十歲左右,且文化程度較低。為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對沒有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通過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師出庭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庭審中,公訴機關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認罪、悔罪的最後陳述。

被告人家屬以及周邊大學在校學生等旁聽了該次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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