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縣檢察院依法對一起涉嫌製售假冒“迎駕貢酒”案提起公訴

5月7日,霍山縣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胡美生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告人葉宗雲、張偉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一案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胡美生從許明志(另案處理)處購買回收的安徽迎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銀星”、“金星”、“八年”、“十年”、“二十年”等白酒酒瓶和酒盒,在其家中使用價值4元一斤的桶裝 “種子佳釀”酒灌裝到安徽迎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高檔酒瓶中,冒充迎駕白酒銷售至葉宗雲、張偉經營的百貨店,銷售金額巨大,應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葉宗雲、張偉明知從胡美生處購買的上述白酒假冒了安徽迎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商標,而在其經營的店中進行銷售,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年來,霍山縣人民檢察院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等嚴重危害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全力為霍山的經濟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8月以來,及時介入引導偵查3起製售假酒案件,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假冒註冊商標、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等犯罪嫌疑人14 人,已依法提起公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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