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制售假冒“迎驾贡酒”案提起公诉

5月7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胡美生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告人叶宗云、张伟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胡美生从许明志(另案处理)处购买回收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银星”、“金星”、“八年”、“十年”、“二十年”等白酒酒瓶和酒盒,在其家中使用价值4元一斤的桶装 “种子佳酿”酒灌装到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高档酒瓶中,冒充迎驾白酒销售至叶宗云、张伟经营的百货店,销售金额巨大,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宗云、张伟明知从胡美生处购买的上述白酒假冒了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而在其经营的店中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霍山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力为霍山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8月以来,及时介入引导侦查3起制售假酒案件,共依法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犯罪嫌疑人14 人,已依法提起公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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